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区重点大企业(集团)的补充意见
通政办发〔2008〕76号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做大做强市区工商业经济,增强市区工贸经济综合实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大企业(集团)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调整重点扶持大企业(集团)的基本条件
随着市区工商业整体发展水平提高,适度调整重点大企业(集团)的入选条件。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由超7亿元调整为超10亿元,商业企业年营业收入由超15亿元调整为超20亿元,交通物流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超5亿元,且在市区范围内上交地方税金超过1000万元,主营业务突出、发展思路清晰、目标定位准确、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大企业(集团)可申请进入市区重点培育行列。以后视经济增长总体水平,对重点扶持大企业(集团)的基本条件每三年作一次调整。
二、建立重点大企业(集团)优胜劣汰的进退机制
(一)进入机制:市区工业企业、商业企业、交通物流企业,凡达到重点扶持大企业(集团)的基本条件的,于次年3月底前由企业向市大企业(集团)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经贸委、财政局、统计局等部门审核,报市大企业(集团)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列入重点培育行列,享受通政发〔2005〕54号文件明确规定的相关扶持政策。
(二)退出机制:对已列入市区重点培育的大企业(集团),由市经贸委、财政局、统计局等部门于次年3月底前对其本年度经营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评。对3年内营业收入年均增幅15%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