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商品房建筑面积复测处理规定》的通知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商品房建筑面积复测处理规定》的通知
镇建规〔201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镇江市住建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有效、失效和废止、修订)的通知》 ( 镇建规〔2021〕1号规定,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镇江市住建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有效、失效和废止、修订)的通知》 ( 镇建规字[2023]2号规定,有效。

市城投集团公司、市拆迁办、镇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1]15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商品房建筑面积复测处理规定》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认真贯彻执行《测绘法》和《江苏省测绘市场管理规定》及建设部《关于加强房产测绘管理的通知》,凡未取得房产测量资质的单位及未取得房产测量上岗证书的个人,出具的房地产测量和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结果不得作为预销售和确权的依据。”

二、将第五条修改为:“房屋建筑面积复测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测绘收费标准执行。重新计算的结果与原测绘报告结果的较差超过允许误差的,不收取复测费用。”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