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泰州市海外人才“智汇凤城”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泰人社发〔2018〕369号
各市(区)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泰州市海外人才“智汇凤城”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9日
泰州市海外人才“智汇凤城”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企事业单位聚才用才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泰政发〔2018〕166号)精神,组织实施海外人才“智汇凤城”计划,进一步提升我市海外人才集聚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智汇凤城”计划的总体目标是围绕我市“1+5+1”现代产业,每年引进500名左右海外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条件
第三条 本办法所支持的海外人才包括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外国高技能人才、港澳台高技能人才。
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是指从国(境)外引进从事专业技术、经营管理、科学研究、技术合作、访问讲学等工作的专家。
留学回国人员是指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在国外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外国高技能人才、港澳台高技能人才是指从国(境)外引进,持有国际通用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国内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第四条 本办法所支持的用人单位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为引进的海外人才提供充分的工作和生活保障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2.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
3.企业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独立纳税,属中方控股(占股51%以上)。
4.有明确的海外智力、技术、项目合作需求和具体的合作事项。
第三章 支持政策
第五条 加大对用人单位引进海外人才的奖补力度。对自主引进海外人才的,发放薪酬补贴;对通过人才中介机构引进海外人才的,发放佣金补贴;对自主引进培养海外人才的,按人才类别分别给予奖励。具体参照《
泰州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补办法》予以奖补。
第六条 加大对海外人才、项目的资助力度。
1.积极推荐海外人才申报国家、省等各类人才引进计划以及友谊奖、优秀留学回国人员等各类荣誉。
2.对列入国家、省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配套资助;对列入国家、省普通引智项目的,按照国家、省资助额的1:1予以配套。建立市级引智项目计划,经评审立项的,每个项目资助1~3万元。
3.对列入国家、省留学人员项目的,按照国家、省资助额的1:1予以配套。建立市级留学人员项目计划,经评审立项的,每个项目资助1~3万元。
第七条 加大对海外人才载体建设的奖励力度。
1.获批设立国家级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省级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省级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并实质运行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
2.获批设立国家级、省级引进国外智力示范推广基地(单位)并实质运行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开展市级引进国外智力示范推广基地(单位)评选工作,经评审入选并实质运行的,给予5万元奖励。获批设立省级、市级外国专家工作室并实质运行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第八条 加大对海外人才中介机构和海智工作基地的奖补力度。
1.对成功引进海外人才的中介机构参照《
泰州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补办法》予以奖补。
2.加强与国外友好城市、海外侨胞、外专组织以及海外同学会等的联系,鼓励用人单位开展海外招才引智活动,建设海智工作基地,作为引进海外人才的重要支撑。对成功引进海外人才的海智工作基地参照《
泰州市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奖补办法》予以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