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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建立我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无锡市政府批转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建立我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锡政发〔2007〕48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4月28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建立我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建立我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
(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 2007年11月)

  重大项目事关全局,事关发展。为加快重大项目进程,提升政府服务层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强化重大项目对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现就建立市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本意见中的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是指政府各职能部门以最快的速度、最优质的服务、最简明的流程为重大项目提供便捷的审批服务。

  建立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工作目标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整合工作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优化项目投资建设环境,加快重大项目推进实施。

  二、服务对象

  凡列入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由市发改委下发《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办理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凡持《通知书》的项目均可进入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办理审批事项。

  未列入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业主单位可向市发改委申领《通知书》。

  (一)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或总投资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项目;

  (二)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市委、市政府明确同意实施的其它项目。

  三、服务内容

  凡持《通知书》的项目业主在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中可获得如下服务:

  (一)落实专人协办

  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专窗(以下简称“专窗”)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即时受理持有《通知书》的项目业主进入绿色通道的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落实专人常驻“专窗”,负责协同项目业主办理审批事项。审批过程中出现问题,“专窗”工作人员应主动与项目业主及时取得联系,积极协调解决。

  (二)缩短办理时限

  进入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项目申办事项,审批时限原则上比对外公开承诺时间缩短三分之一,其中对外公开承诺时间3天以下的改为即办。未规定审批时限的申办事项,审批部门应本着集中受理、流程整合、程序优化、高效审批的原则,尽量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

  (三)集中咨询论证

  根据项目的规模、性质和特点,“专窗”受理项目申请后,由行政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召开集中咨询论证会。根据会议要求,排出报批流程,列出需报批事项的申报材料明细和报批时限,同时告知报批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以服务指南的形式书面告知企业。

  (四)会办事项实行联审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