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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辽地税函〔2001〕181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1-06-29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规定,第三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近接部分市局反映,在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一些政策问题不够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利用其他企业或所属独立核算的分厂的房产应如何缴纳房产税问题
对利用其他企业或所属独立核算的分厂的厂房、车间、场地、设备和生产工艺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