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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前补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前补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镇人社发〔2011〕215号


各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

为促进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省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市区实际,现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前补缴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从2011年7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