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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人发〔200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人民政府人事厅(局)、文化、文物厅(局),党中央各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 (干部)部门,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共中央宣传部

  人 事 部

  文 化 部

  二○○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文化事业单位(包括文物事业单位,下同)人事管理制度,根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 (中办发〔2000〕15号)、《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 和《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 人发〔2000〕78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1、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认直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文化事业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遵循文化行业专门人才成长的规律,理顺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用人和分配制度,为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2、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必须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必须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发扬民主,保证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3、深化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逐步建立符合文化事业单位特点的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督、配套措施完善的人事管理体制;健全竞争和激励机制,搞活用人和分配制度,逐步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人才结构合理,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事管理机制。

  二、加强宏观管理,建立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分类管理制度

  4、根据文化事业单位的不同职能,对文化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对主要依靠政府财政保障的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物、博物等公益型文化事业单位,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控制人员总量规模,科学合理地设定岗位,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对艺术表演团体等具有公益性又可不同程度地实行经营运作的文化事业单位,要赋予充分的人事管理自主权,提高流动岗位所占比例,促进人员流动;对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文化事业单位,可实行更加灵活的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

  5、调整人员规模和结构,形成专业门类齐全、梯次结构合理的各类专业人员队伍。采取措施稳定从事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田野考古、文物保护研究、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的人员队伍;搞活从事文艺表演、中介服务、开发经营的人员队伍,逐步减少财政支持的人员规模。

  6、构筑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和环境。鼓励和支持优秀人才通过竞争进入关键岗位。重视文化艺术人才的规划、培训和开发工作。努力改善文化艺术人才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中青年优秀人才进修深造和参加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创造条件。采取必要措施,吸引、鼓励海外文化艺术人才回国工作或以适当方式为国服务。

  三、完善文化事业单位内部领导体制,建立健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

  7、实行行政领导人员负责制的单位,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单位,要充分保证行政领导人的经营和管理权。文化事业单位作为法人实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8、不同类型的文化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委任、聘任、选任、考任等多种任用形式。按照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选拔方法。实行任前公示制。积权探索完善行政领导人员聘任制。行政副职由行政主要领导人聘任的,必须通过民主程序提名推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考察批准后,由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人履行聘任手续。党组织的负责人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产生。

  9、建立和完善行政领导人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完善考核办法,量化考核指标,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人员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离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四、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10、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通过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与工作有关的权利和义务,转换用人机制,实现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推行聘用制应先易后难,稳步实施,逐步到位。

  11、推行公开招聘制度。文化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应在国家核定的编制和人员计划内,公布缺员岗位的用人条件和职责,公开招考,择优聘用。专业技术岗位逐步推行职业资格制度。

  12、加强聘后管理工作。聘用合同订立后,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都应严格遵守并全面履行合同。受聘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聘用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负责地完成岗位工作;聘用单位应当为受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约定的权利和待遇。文化事业单位要完善岗位考核办法,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级、收入分配、奖惩和解聘的重要依据。加快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时、客观、公正地处理人员聘用中的人事争议问题,化解矛盾,维护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

  13、实行解聘、辞聘制度。文化事业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解聘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通过解聘、辞聘,疏通人员出口,促进合理流动。单位解聘工作人员或工作人员辞聘后,单位和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人事行政关系、档案接转以及社会保险关系调转等手续,做好后续工作。

  14、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文化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工作任务、发展规划、人才结构等多种因素,合理设定岗位,明确岗位责任、任职条件、聘用期限,做到职责明确、权限清晰、条件合理、待遇透明。对基础性、骨干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对工勤等辅助性岗位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对自由从业程度高的岗位,以及指挥、首席等特殊岗位可试行项目(剧目) 聘任管理。鼓励艺术表演团体试行剧目制作人制、演出经纪人制和演员签约制。

  在坚持用人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文化事业单位可根据岗位要求和不同人员的具体情况,既可高职低聘,也可低职高聘;既可短期聘用,也可长期聘用。对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要注重业务能力、学术水平、社会效果和实际贡献,逐步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的统一;对行政管理岗位的聘用要注重政策水平、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对经营管理岗位的聘用要注重成果转化、市场开发和经济效益;对工勤岗位要注重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服务态度。

  15、鼓励文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兼职从事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教学、表演、学术交流及研究开发活动。根据文化交流和合作需要,允许单位选派工作人员在一定时间内到基层、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工作。文化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合同和协议,明确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五、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充分发挥收入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16、文化事业单位要坚持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结合文化行业从业特点,根据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