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办、市财政局关于扶持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6〕66号 2016年6月16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17〕5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20〕3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办、市财政局《关于扶持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的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关于扶持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的实施办法
市农办 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市关于“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经济薄弱村自我发展能力,加快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现根据《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通委发〔2016〕4号)精神,就扶持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扶持对象
通委发〔2016〕4号文件确定的92个市级经济薄弱村。
二、目标任务
力争到2020年,92个市级经济薄弱村集体经营性年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村容村貌显著改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力争提前1~2年完成任务。
三、扶持方式
坚持“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精准扶持、持续增收”的原则,根据各地发展规划要求,合理选定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的具体项目。主要项目包括:
(一)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工业园区购置标准厂房、职工公寓楼;
(二)在区位较好的商业街区购置商业用房;
(三)在县城和镇区购置农贸市场;
(四)扶持有条件的薄弱村以村集体为主体发展现代农业、高效设施农业、品牌农业、旅游观光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产业;
(五)扶持村集体创办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社(购置农田机械)、劳务合作社等服务实体,开展土地股份合作经营,通过利用村内集体土地资源,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积极引导村民加入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六)其他可以促进薄弱村持续稳定增收的项目。
项目实施后,须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获得15万元以上收入,不足部分由县(市)区、镇(街)两级政府兜底。
四、项目管理
(一)资金筹措。扶持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坚持以县(市)区为主体。“十三五”前三年,每个被扶持的市级经济薄弱村筹资规模在300万元左右。其中,市财政给予每村80万元补助,薄弱村所在的县(市)区财政补助不少于100万元,其余资金由薄弱村所在的镇(街)、挂钩部门单位和企业等筹集到位。县(市)区财政资金是否到位,是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的前提条件。
(二)项目申报及实施。各县(市)区政府为项目筹划、决策、实施、验收、管理的主体。各地要及时确定辖区内薄弱村发展的具体项目,形成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建设内容、进度计划、运营管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