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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济宁市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机制的通知【全文废止​】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济宁市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机制的通知【全文废止
济政字〔2018〕8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一批文件的决定》(济政发〔2024〕1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机制,为各类基金在我市投资运作营造更优质的服务保障,提供更宽松的运营环境,根据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 财预〔2015〕210号)、发展改革委《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 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运作的实施意见》 ( 济政办字〔2016〕87)、《关于印发《济宁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济政办字〔2018〕88号)等文件规定,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依法合规、防范风险”的原则,结合我市基金管理实际,现就完善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机制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职责
(一)济宁市政府投资基金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决策委员会”),是市政府投资基金的决策机构。基金决策委员会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政府秘书长和分管副秘书长,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基金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基金发展政策、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审定基金管理办法,统筹政策指导;审定基金投资原则、投资方向和负面清单;审定引导基金出资和参股基金设立方案;协调解决基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等。基金决策委员会实行“3+N”会商解决机制,其他副市长及市直其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研究涉及分管事项时参加会议。
(二)济宁市政府投资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公室”),为市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管理专门行政机构。基金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承担基金决策委员会日常工作;拟定政府投资基金发展政策、管理办法、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提请决策委员会审议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基金专家顾问库;组织对拟设立政府投资基金方案进行评审和修订完善,提请基金决策委员会审议;组织对接争取中央、省级基金来济设立基金;指导县(市、区)开展基金投资运作;组织对基金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绩效管理和考核评价;定期向基金决策委员会报告基金管理运作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协调解决基金管理和投资运作中的具体问题。基金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市级预算,专项管理使用。
(三)济宁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公司。确定济宁市惠达投资有限公司为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市政府出资引导基金的管理及其市场化、专业化运营。引导基金管理公司主要职责:代表市政府引导基金以出资额为限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遴选拟出资参股基金管理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协议谈判,形成尽职调查报告、基金设立方案,报基金管理办公室;根据基金管理办公室核准的基金方案,签订基金章程(协议或合同),并向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负责对参股基金的投资方向、投资进度、投资收益、资金托管和使用情况的全面监管;定期向基金管理办公室报告引导基金、参股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等。
二、规范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流程
(一)机构遴选。基金管理办公室按照基金决策委员会批准的产业基金年度投资计划,向社会公开发布年度基金申报指南,或主动对接洽谈遴选产生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办公室指导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对拟参与合作的基金管理机构申报的投资基金方案进行研判,初步确定基金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