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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启动新一轮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启动新一轮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9〕15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19版)的通知》 ( 苏人社办函〔2019〕12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发〔2022〕7号规定,继续有效但不再作为规范性文件管理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人事部门(职称办):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5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苏办发〔2019〕21号)精神,现就我省启动新一轮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立足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充分发挥人才评价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到2021年,全面修订完成我省设置的所有职称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以职业属性和岗位要求为基础,分类制定体现不同职业、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评价标准体系,坚持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分类建立健全涵盖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和贡献等要素,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标准,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人才评价制度环境。

        (二)目标任务。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分类指导目录(见附件1),实行分类评价,结合我省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资格条件修订工作(见附件2)。

        2019年修订完成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农业科学研究、农业技术、畜牧兽医、水产专业、农业经济、经济专业、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技工学校教师、建设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交通运输工程、铁路工程、水利工程、机械工程、生态环境工程、新闻专业人员、出版专业人员、公证、律师等24个职称系列(专业)资格条件。

        2020年修订完成社会科学研究、卫生技术、药学专业(药品)、会计专业、工艺美术、人力资源专业、石化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冶金工程、煤炭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农业机械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林业工程、质量技术监督工程、自然资源工程、知识产权专业、文物博物专业、文学创作专业等22个职称系列(专业)资格条件。

        2021年修订完成本科院校教师、高职院校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艺术学科教师、高等学校实验技术、图书资料专业、群众文化专业、档案专业人员、播音专业人员、审计专业、统计专业、艺术、体育教练员等14个职称系列(专业)资格条件。



        二、修订工作的原则和导向

        (一)突出品德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首要内容,加强人才政治纪律、科学精神、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评价考核,倡导诚实守信,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建立品德评价正向激励机制,对专业技术人员在职业道德方面获得的奖励,在申报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对各部门、各单位查实的在科技奖项、项目、竞赛等团队合作中,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在职称审核评审中按申报造假对待。

        (二)突出能力素质评价标准。树立以用为本导向,全面取消不合理的限制性资格条件。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 苏人社发〔2018〕96号)规定设置专业技术人才学历资历申报条件,畅通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政策和渠道。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能力和专业技术工作实践能力,重点考察申报人是否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在本专业领域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的程度,掌握关键技术解决疑难问题的本领,取得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推动行业发展的力度。对于基础研究型人才,着重评价其代表性成果的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实际贡献和学术影响力等;对于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重点评价其技术创新和集成能力、解决技术应用问题的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和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对于管理服务型人才,重点评价其技术支持能力、服务对象满意度、行业评价认可度等。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以自主创新能力、工作业绩贡献、团队合作效能、理论支撑及学科建设为主要考核要素;初、中级专业技术人才重点评价履行岗位职责实践能力。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经济薄弱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加大对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申报条件,但不能把教育、工作背景简单等同于科研水平。

        (三)突出业绩贡献评价标准。坚持凭实绩、贡献评价人才,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破除“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着力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把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实行差别化评价,鼓励人才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作出贡献、追求卓越。实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在对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等类型科研人才的评价中,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和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仅作为评价参考,合理设置和使用上述评价指标和权重。实行多种成果形式替代论文、科研成果要求。除论文、专著、译著外,基础研究、技术开发、应用推广和管理服务人才的代表作还可包括专利成果、项目报告、研究报告、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行业标准、技术标准、项目鉴定、行业工法等;哲学社会科学人才的代表作还可包括理论文章、决策咨询研究报告等;教育教学、医疗卫生人才的代表作还可包括精品课程、教学课例、疑难病案、专题报告等;文化艺术人才的代表作还可包括文学作品、影视作品、戏剧作品、工艺作品等。对申报初、中级职称和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



        三、突出各领域人才职业特点

        (一)改革科技人才评价制度。强化创新能力导向,将科技人才分为主要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以及社会公益研究、科技管理服务、实验技术型等三个基本类型,可根据实际对科技人才分类进行细化和调整。

        实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突出评价研究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贡献。改变片面将论文、专利、项目、经费数量等与科技人才评价直接挂钩的做法,将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业绩及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作为科技人才评价的重要条件。

        注重个人评价和团队评价相结合。适应科技协同创新和跨学科、跨领域发展等特点,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团队评价办法,实行以合作解决重大科技问题为重点的整体性评价。对创新团队负责人以把握研究发展方向、学术造诣水平、组织协调和团队建设等为评价重点。尊重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杜绝无实质贡献的虚假挂名。

        (二)科学评价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人才。根据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等不同学科领域,对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艺术表演创作等不同类型人才实行分类评价。

        对主要从事理论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在推动理论创新、传承文明、学科建设等方面的能力贡献。对主要从事应用对策研究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服务支撑的能力业绩。对主要从事艺术表演创作的人才,重点评价其在艺术表演、作品创作、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的能力业绩。

        突出成果的研究质量、内容创新和社会效益,推行理论文章、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成果、优秀网络文章、艺术创作作品等与论文、专著等效评价。

        (三)健全教育人才评价体系。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分类分层次分学科建立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评价体系。探索推行高校工程技术学科的应用型教学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应有半年以上企业工作或实践经历。

        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按照兼备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实践能力的要求,完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双师型”教师评价标准,吸纳行业、企业作为评价参与主体,重点评价其职业素养、专业教学能力和生产一线实践经验。

        适应中小学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新要求,建立充分体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其教育教学方法、教书育人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严禁简单用学生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

        (四)改进医疗卫生人才评价制度。强化医疗卫生人才临床实践能力评价,完善涵盖医德医风、临床实践、科研带教、公共卫生服务等要素的评价指标体系,合理确定不同医疗卫生机构、不同专业岗位人才评价重点。

        对主要从事临床工作的人才,重点考察其临床医疗医技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引入临床病历、诊治方案等作为评价依据。对主要从事科研工作的人才,重点考察其创新能力业绩,突出创新成果的转化应用能力。对主要从事疾病预防控制等的公共卫生人才,重点考察其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等能力。

        建立符合全科医生岗位特点的评价机制,考核其掌握全科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预防保健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因素。建立更加注重临床水平、服务质量、工作业绩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评价机制,鼓励医疗卫生人才服务基层,更好满足基层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五)创新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制度。贯彻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 人社部发〔2019〕16号)要求,适应工程技术专业化、标准化程度高、通用性强等特点,分专业领域建立健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重点评价其掌握必备专业理论知识和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品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实际能力和业绩。着力解决评价标准过于追求学术化问题,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工程试验报告、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

        落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的要求,对于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 ( 苏人社发〔2019〕93号)内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应明确按照同学历人员的资历要求,可申报评审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 ( 苏人社发〔2018〕380号)精神,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注重评价高技能人才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完成工作任务、参与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等方面的能力和贡献,把技能技艺、工作实绩、产品质量、技术和专利发明、科研成果、技能竞赛成绩等作为评价条件。淡化对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定职称时的论文要求,注重对其能力、贡献、业绩等评价。



        四、修订程序

        (一)成立修订工作组。各牵头部门、单位应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组,负责拟定工作方案,组织协调资格条件修订工作重大事项。

        (二)开展专题调研。各牵头部门、单位要围绕本行业、本领域人才发展需求,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听取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意见,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好的做法。

        (三)广泛征求意见。评价条件标准基本成熟后,应在全省本行业、本领域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同起草说明、政策依据等附件材料一并报省职称办。

        (四)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各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组会同省职称办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专家的选择应当注重专业性和代表性,人数不少于7人。

        (五)审定印发。各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组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资格条件进行修改完善后,报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印发。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牵头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将资格条件修订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完成修订工作。其中,列入2019年修订完成工作计划的,须于11月底前将修订完成的资格条件报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印发。

        (二)周密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单位要全面梳理和总结现行资格条件执行以来遇到的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修订出适应各自领域特点和行业发展需求的资格标准条件。要妥善处理好新旧政策标准衔接,加强宣传引导,搞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地和自主评审单位可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地方标准和单位标准。地方标准和单位标准不得低于省定人才评价标准。

        (三)规范文本框架结构。各职称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框架结构要大体一致,主要包含总则(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设立的层级)、基本条件(职业道德、继续教育要求)、资格条件(学历资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附则、附录五个方面,职称层级应包括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实行国家统考的专业不含初中级。资格条件中所涉及的奖项要明确界定类型、级别,尽量不使用含糊不清和模棱两可的词语,有关词语和概念的特定解释要规范。

        (四)同步推进新兴职业领域人才标准开发工作。突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导向,加大人才供给侧改革的力度,加强产业需求预测,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急需紧缺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在总结快递工程、智能交通工程人才标准开发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工业设计、技术经理人、文化创意、乡土人才等新兴职业领域人才评价标准开发工作。相关部门要认真梳理,深入研究,根据职称工作制度的要求,结合新兴职业领域发展的趋势和人才成长需求,研究提出新兴职业领域专业指导目录、职称评审制度体系方案、职称评审条件和管理服务方式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综合论证后发布实施。

 

        附件:1.江苏省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分类指导目录

                  2.江苏省各职称系列(专业)资格条件修订计划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7月18日


附件1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分类指导目录


序号

系列(专业)

1

高等学

校教师

本科院校教师

高职院校教师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教育管理研究

艺术学科教师

实验技术

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

3

社会科

学研究

社会科学研究

思想政治工作

2

自然科

学研究

自然科学研究

技术经理人

农业科学研究

4

卫生

技术

医学

中医学

药学

中药学

护理学

医技

卫生管理

司法鉴定

药学(专业)药品

5

工程

建设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石油化工

交通运输工程

铁路工程

水利工程

机械工程

轻工工程

纺织工程

冶金工程

煤炭工程

电力工程

通信工程

船舶与海洋工程

农业机械工程

广播电影电视工程

林业工程

质量技术监督工程

生态环境工程

自然资源工程

知识产权专业

快递工程

智能交通工程

乡土人才

工业设计

6

农业

技术

农业技术

畜牧兽医

水产

农业经济

7

新闻专

业人员

记者

编辑

8

出版专业人员

9

图书资料专业

群众文化专业

10

文物博物专业

11

档案专业人员

12

工艺美术专业

13

技工学

校教师

理论课

实习课

14

体育教练员

15

翻译

专业

英、法、日、俄、德、西班牙、阿拉伯语7个语种

其他语种

16

广播电视播音人员

17

会计专业

审计专业

18

统计专业

19

经济

专业

经济专业

人力资源专业

20

实验技术

21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22

中小学

教师

中小学

幼儿园

23

艺术

导演

艺术监督

演员

演奏

指挥

编导

舞台美术设计

舞台技术

美术

书法

摄影

文学创作

文化创意

24

公证

25

律师

26

船舶

技术

人员

驾驶

轮机

电机

报务

引航

27

民用

航空

飞行

技术

人员

驾驶

领航

通信

机械


附件2

江苏省各职称系列(专业)资格条件修订计划表

(按职称系列排序)

序号

资格条件名称

牵头部门

完成时间

1

江苏省本科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教育厅

2021

2

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021

3

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021

4

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021

5

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021

6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021

7

江苏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委党校

2019

8

江苏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社科院

2020

9

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委宣传部

已完成

10

江苏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科技厅

2019

11

江苏省农业科学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农科院

2019

12

江苏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卫生健康委

2020

13

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药监局

2020

14

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9

15

江苏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工业信息化厅

2019

16

江苏省石化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020

17

江苏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交通运输厅

2019

18

江苏省铁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铁路办

2019

19

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水利厅

2019

20

江苏省机械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机械行业协会

2019

21

江苏省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轻工协会

2020

22

江苏省纺织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纺织工程学会

2020

23

江苏省冶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冶金行业协会

2020

24

江苏省煤炭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

25

江苏省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国信集团

2020

26

江苏省通信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通信管理局

2020

27

江苏省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国防科工办

2020

28

江苏省农业机械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农村农业厅

2020

29

江苏省广播电影电视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广播电视局

2020

30

江苏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林业局

2020

31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32

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生态环境厅

2019

33

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自然资源厅

2020

34

江苏省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知识产权局

2020

35

江苏省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邮政管理局

已完成

36

江苏省智能交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综合交通运输学会

已完成

37

江苏省农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农村农业厅

2019

38

江苏省畜牧兽医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019

39

江苏省水产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019

40

江苏省农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019

41

江苏省新闻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委宣传部

2019

42

江苏省出版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019

43

江苏省图书资料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

44

江苏省群众文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021

45

江苏省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020

46

江苏省档案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档案馆

2021

47

江苏省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工业信息化厅

2020

48

江苏省技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19

49

江苏省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体育局

2021

50

江苏省播音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广播电视局

2021

51

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财政厅

2020

52

江苏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审计厅

2021

53

江苏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统计局

2021

54

江苏省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工业信息化厅

2019

55

江苏省人力资源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2020

56

江苏省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科技厅

2019

57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教育厅

2019

58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019

59

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019

60

江苏省艺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

61

江苏省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作协

2020

62

江苏省公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省司法厅

2019

63

江苏省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2019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