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府办〔2004〕15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苏府通〔2017〕39号)规定,继续施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苏府通〔2021〕1号)规定,继续施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苏府通〔2023〕1号》规定,继续有效。文件已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未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年,至2028年6月16日;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年,至2025年6月16日。用于废止原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适用前述关于有效期的规定。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苏州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苏州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根据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事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改革的决定》(苏发〔2004〕18号)的精神,为强化分配激励机制,加快事业单位改革进程,现对我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社会事业得到更快发展、职工得到更多实惠、人民群众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人员聘用、竞争上岗、以岗定酬、原有工资进档案”的总体思路,全面实行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整体推进原则。按照“坚决改革、一个不漏、不搞例外、全面推进”的要求,在理顺职能、精简机构、确定经费来源、科学定岗定员的基础上,整体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
(二)积极稳妥原则。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既要以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又要以科学论证、理性思考的态度,周密部署,稳妥实施。
(三)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依靠职工群众,坚持公开公正,实施阳光分配。做到四个公开,即分配政策公开、分配方案公开、考核程序公开、法人代表收入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纳入年度管理,并根据单位性质、社会功能和经费来源等分别确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方式。通过工资总额年度管理,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落实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政策,调节分配关系,规范分配行为。
1.工效挂钩。以单位的经济效益(结余)为主要考核指标与单位的工资总额挂钩;单位的工资总额随单位的经济效益等情况的变化而增减。此办法主要适用于实行管办分离、管理与作业分开、法人代表任期责任制的事业单位。
2.工资总额包干。以单位的社会效益(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为主要考核指标与单位的工资总额挂钩;单位的工资总额包干使用,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单位的工资总额随单位的社会效益等情况的变化而增减。此办法可适用于行政管理类和公益类事业单位。
3.工资总额核定。以单位的工作目标为主要考核指标与单位的工资总额挂钩;依据目标责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