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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安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实施办法的通知
淮政规〔202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安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规〔2022〕2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淮安市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淮政规〔2023〕1号规定,继续有效。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其他文件,已规定有效期的,按照原文件执行;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冠以“暂行”“试行”的,有效期统一调整至2024年7月31日,其他文件有效期统一调整至2027年7月31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八届7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安市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保障适龄幼儿就近入园,推进全市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工作的协调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