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
苏建规字〔2019〕1号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建筑业快速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17〕19号)和《
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 (
苏政发〔2017〕151号
)的精神,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经2018年12月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 月 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建筑业快速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17〕19号)“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在其资质类别内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
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 (
苏政发〔2017〕151号
)“扩大承接业务范围,对信誉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企业,允许其在资质类别内承接高一等级资质相应的业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专业承包工程”的精神,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我省开展建筑业改革综合试点的要求,现就我省试行调整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专业承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先行在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的部分二级专业承包资质中调整承包工程的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二级专业承包资质企业可以承接一级资质相应的业务。
(一)资质类别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二)企业信誉良好
自2017年11月24日《
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 (
苏政发〔2017〕1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