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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

南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
宁公规〔2020〕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京市公安局 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 宁公规〔2021〕2号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宁公规〔2021〕2号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宁公规〔2021〕2号办法为准。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京市公安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 ( 宁公规〔2023〕2号规定,自2023年10月20日起,宁公规〔2023〕2号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宁公规〔2023〕2号办法为准。

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的十项措施>的通知》(厅字〔2020〕18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落户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放宽本科学历人才落户门槛。本科学历人才年龄上限从40周岁放宽至45周岁,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落户政策不变(以上均含非全日制学历及留学回国人员)。其他落户要求仍按照《关于继续实施<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公规〔2020〕1号)办理。

二、放宽大专学历人员落户我市条件。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我市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

(一)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