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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1号
时间:2020年10月30日  稿源: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名称

发文日期

发文字号












1

疆国税局关于换发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公告

2013年3月22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1号












2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销售活化重晶石粉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

2008年8月6日

新国税办〔2008〕621号












3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船税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2017年3月27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4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2012年3月4日

新地税发〔2012〕65号












5

关于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天然林保护工程(二期)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2012年4月23日

新地税发〔2012〕122号












6

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2012年10月23日

新地税函〔2012〕219号












7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2013年5月20日

新地税函〔2013〕153号












8

关于自治区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7年6月13日

新地税发〔2007〕174号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年10月30日  稿源: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
  一、制定背景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的相关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新疆税务局对已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必要性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定期开展文件清理工作,确保税收执法依据合法有效,便于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了解掌握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可以有效降低制度性成本,激发市场活力,也有助于完善税法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加强法治建设。
  三、主要内容
  本公告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8件。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