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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市区公有住房房改出售相关工作的通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市区公有住房房改出售相关工作的通知
锡建房管〔2018〕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锡建法规〔2020〕8号)规定,保留
  各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市区公房出售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能,更好地方便群众,服务百姓,现就市区公有住房房改出售相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政策依据

  公有住房房改出售主要政策依据为:《市政府印发无锡市市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 锡政发(1998)354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等部门关于调整无锡市市区2003年度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3]107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保房管局关于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工作中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 ( 锡政办发[2012]17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区直管公有住房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35号)。

  二、审核备案工作职责

  1、审核

  市区公有住房房改购房申请的审核工作由产权单位或管房单位负责。

  公房房改出售审核内容主要有:申购公房是否属于可售范围;申购人是否具有房改购房主体资格(比对租赁契约、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与征租底册是否一致。比对申请人工龄证明或身份证明,审核申购人是否具有购买资格。查实是否有租赁纠纷或者欠租);申购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比对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收取复印件;收取租赁合约、工龄证明和职级证明原件,离异人员应提供使用权归属依据)。完成上述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