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1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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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财政局、国资委,省各有关企业: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制定了《江苏省省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属企业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省 财 政 厅 省 国 资 委
2017年8月8日
附件
江苏省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苏政办发〔2017〕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属企业是指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省属企业)。所称“三供一业”是指分离移交前省属企业实际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气)和物业管理项目。
第三条 省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财政共同分担。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持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基本实现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省属企业不再承担“三供一业”费用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