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镇江市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镇财规〔2019〕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镇财规〔2021〕3号)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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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储备粮存储单位:
为加强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和存储安全,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64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1号)以及《镇江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镇政规发[2017]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局、发改委制定了《镇江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镇江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