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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镇江市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镇江市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镇财规〔2019〕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镇财规〔2021〕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市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镇财规〔2023〕3号规定,有效。有效期至2025.1.31

各市级储备粮存储单位:
为加强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和存储安全,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64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1号)以及《镇江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镇政规发[2017]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局、发改委制定了《镇江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镇江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

镇江市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和存储安全,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健全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64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31号)以及《镇江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镇政规发[2017]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级储备粮(以下简称储备粮)是指市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本行政区域粮食供求总量、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储备粮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运作的管理与运作方式。
第三条 储备粮财政补贴包括保管与轮换费用补贴、银行贷款利息补贴等。财政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
第四条 储备粮保管费用、轮换费用的补贴,根据市下达的承储规模总量计补,实行定额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包干定额参照江苏省省级储备粮补贴标准,具体为:保管费用补贴标准为每年每吨100元,轮换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