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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7〕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函〔2017〕374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19版)的通知》 ( 苏人社办函〔2019〕12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发〔2022〕7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团委:

  经研究,现就我省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和“苏北计划”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大学生村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

  (一)省聘大学生村官在使用专项事业编制期间参加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同时参加所在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其2014年9月30日前的实际服务时间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2014年10月1日以后的实际服务时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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