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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办法(暂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办法(暂行)》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6〕187 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函〔2017〕374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19版)的通知》 ( 苏人社办函〔2019〕12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发〔2022〕7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6年6月30日

  附: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机制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强化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激励机制,加快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更大力度地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江苏创新创业,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以下简称“留创项目”),是在我省企业从事创新工作或来江苏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进行的科技研发或成果转化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以下简称“留创园”),是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共同建设和管理的用于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的载体。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留创示范基地”),是指对全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

  第五条  留创项目实施周期和留创园、留创示范基地建设周期为两年。

  第二章  支持条件

  第六条  留创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在国(境)外获得我国教育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新近来江苏(下发申报通知之日前两年内)从事创新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从事创新的留学回国人员,应具有独立开发研究能力,申报项目符合我省产业政策,能补充相关领域空白,有明确的成果转化、经济社会效益前景;

  (三)从事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以及现金方式出资回国创办企业,主导产品符合我省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并能带动就业,有海外创业经历者优先。

  (四)申报资助项目应为首次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立项资助,不再列入资助范围。同一申报人应只申报一项。

  第七条 留创园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园区建设,园区能够为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专业高效的综合服务,具有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吸引和集聚留学回国人员,且集聚效应初步呈现;可以为留学回国人员提高科技创新水平、科技成果转化率以及企业孵化成功率提供支持和帮助;产业发展定位明确,园区发展态势良好,可以形成当地经济的新增长极;

  (二)获得市级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2年以上;或引进留学回国人员较多,获建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工业园、科创中心3年以上的园区;

  (三)为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专门的孵化场地且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第八条留创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园区建设,园区能够为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提供精准服务,留学回国人员尤其是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集聚度和创业企业孵化成功率高,具有产业集聚效应,显著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二)获批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2015年以前评定为省级留创园)1年以上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地方人民政府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

  (三)为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提供专门的孵化场地且场地面积不低于20000㎡,有专门的服务机构和不少于5人的专职管理服务人员。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留创项目。每年3月底前,组织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申报。各省辖市组织县(市、区)申报,由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推荐意见后,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第十条留创园。每年5月底前,符合相应条件的园区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园区所在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留创示范基地。每年5月底前,由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将辖区内符合相应条件的园区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第四章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申报留创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表(创新类∕创业类)》(附件1、2);

  (二)创新类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身份证或护照,业绩证明材料,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申报项目计划书等;

  (三)创业类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身份证或护照,企业营业执照,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创业项目计划书等。

  (四)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3)。

  第十三条  申报留创园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省辖市人民政府、县(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设立省级留创园的函;

  (二)《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申报表》(附件4);

  (三)设立市级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或批准成立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工业园、科创中心等的证明材料;

  (四)园区在孵留学人员创业企业一览表;

  (五)园区毕业留学人员创业企业一览表;

  (六)体现园区建设成效(主要包括海外人才及留学人员创业企业集聚情况)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信用承诺书(附件3)。

  第十四条申报留创示范基地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函;

  (二)《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5);

  (三)获批部省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或批准建立省级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的证明材料;

  (四)园区在孵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企业一览表;

  (五)园区毕业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企业一览表;

  (六)体现园区建设成效(主要包括海外人才及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企业集聚情况)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信用承诺书(附件3)。

  第五章  评审评估

  第十五条  留创项目。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各地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留创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分别评定出A、B、C三类,其中A类20个、B类30个、C类50个。每年支持100个留创项目。

  第十六条留创园、留创示范基地。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地推荐申报的留创园以及留创示范基地材料进行审核,择优选择一定数量候选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差额评定。每年支持5个留创园建设,6个留创示范基地建设。

  第十七条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拟支持的留创项目、留创园、留创示范基地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公示,没有异议的,发文予以公布。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正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对确定支持的A类B类C类留创项目,分别给予每个4万元、2.5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对确定支持的留创园,每个一次性支持40万元;对确定支持的留创示范基地,每个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省财政的资金支持。

  第十九条  使用范围:

  (一)留创项目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对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中的课题研究、改善生产条件和个人工作补助;

  (二)留创园、留创示范基地支持资金,应主要用于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创业培训、人事税务代理、人才招聘、法律咨询、投融资平台搭建)和公共技术平台(新品研发、小试中试及实验检测仪器购置)建设,用于园区基础建设的资金比例不超过20%。

  第二十条  每年7月底前,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评定结果,确定资助方案并报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将专项资金拨付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项目资金下达至各项目单位。

  第二十一条项目资金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项目实施期间,项目单位每年底重点报告省级财政支持资金使用情况及海外人才引进、留学回国人员创新、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企业发展情况等,项目实施完毕后,以省辖市为单位撰写检查评估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资金审计报告。

  第二十二条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运行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受资助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单独建账,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息的暂行规定》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处罚。

  第七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留创项目、留创园、留创示范基地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体系,并组织绩效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留创项目、留创园、留创示范基地的日常管理和监督,配合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第二十五条留创园、留创示范基地承担吸引、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入园创新创业的具体工作,配合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十六条对已评定的留创园、留创示范基地,实行不定期巡检制度。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不能发挥示范作用的,撤销留创园、留创示范基地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留学人员创业园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28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表(创新类)

  2.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表(创业类)

  3.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 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申报表

  5. 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6.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认定细则

  7.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评估细则




附件1




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表

(创新类)





申请人姓名

所在单位名称(盖章)

所 在 地 区 市县(市、区)

单 位 地 址

联 系 人电话

申 报 日 期 年月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填 表 须 知

1.本表适合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类项目填写。

2.申报表中有关栏目需选择填写的,请在相应的“□”内打“√”。

3.对表中的有关栏目,分别由组织或个人如实、认真填写。

4.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一律置空。

5.申请人填写本表一式三份,与其他材料装订成册。











一、申报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片

学 历


学 位


专  业


职 称


国 籍


执业资格


身份证或护照号


移动电话


留学国别


留学起止年月


来苏工作时间


是否全职(已参加社保)

□是 □否

工作单位名称


申报项目所属产业领域


学习(从高中起)和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学校或工作单位

身份或职务










取得学历(学位)和执业资格情况

证 书 名 称

发 证 机 关

发证时间










本人所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名   称

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号

本人权益







获省级及以上奖励情况

获奖项目名称

奖励名称

等级

排名

获奖年度

















二、申报人学习、工作经历及有关业绩简介(限1000字)





三、申报项目简介(限1500字)

1.项目设立的依据和意义,主要目标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2.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并做可行性分析;3.预期目标成果,社会或经济效益;4.已具备的研究条件。


四、推荐意见

所在单位

意见








(盖章)年月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







(盖章)年月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意见










(盖章)年月日

经办人(签名):审核人(签名):审批人(签名):



附件2




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表

(创业类)





申请人姓名

创(领)办企业名称(盖章)

所 在 地 区 市县(市、区)

单 位 地 址

联 系 人电话

申 报 日 期 年月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填 表 须 知

1.本表适合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业类项目填写。

2.申报表中有关栏目需选择填写的,请在相应的“□”内打“√”。

3.对表中的有关栏目,分别由组织或个人如实、认真填写。

4.表内项目本人没有的,一律置空。

5.申请人填写本表一式三份,与其他材料装订成册。











一、申报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学 历


学 位


专   业


职 称


国 籍


执业资格


身份证或护照号


移动电话


留学国别


留学起止年月


来苏创(领)办企业时间


所属产业领域


学习(从高中起)和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学校或工作单位

身份或职务













取得学历(学位)和执业资格情况

证 书 名 称

发 证 机 关

发证时间













在苏实施创业的科技成果所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名    称

专利或软件著作权号

本人权益
















二、创办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金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


纳税人识别码


社保代码


是否获省科技成果

转化项目资助

□是□否

获资助年份


资助金额

(万元)


企业职工数

其中(单位:人)


研究生


本科


大专及以下


公司股本

结构

总股本资金(万元)


申报对象资金投入(万元)


知识产权作价

(万元)


风险投资公司投资

风险投资公司名称

投资金额

持股比例


    万元

  %


    万元

  %

其他

投资金额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万元

                           %

总资产

  万元

贷款总额

  万元

信用等级


近两年来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及编号

立项批准部门





高新技术产品获奖情况

产品名称

奖项名称

获奖时间

颁奖部门













科技投入与效益情况

上年度

销售收入

万元

实现税收

万元

研发投入

万元



三、申报人学习、工作经历及有关业绩简介(限1000字)




四、创业计划书简要介绍(限1000字内)

(主要介绍本人的创业设想与愿景,介绍创办企业特有关键技术和产品的特点、水平和优势,市场定位与营销策略等)



五、推荐意见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年月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








(盖章)年月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意见










(盖章)年月日

经办人(签名):审核人(签名):审批人(签名):


附件3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项目名称


申报依据


项目总投资额或执行额 (万元)


申请财政资金            (万元)


项目

所在地


项目

责任人


联系

电话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日期





附件4




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申报表





申报园区名称

所属市别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填 表 须 知


1.《申报表》要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办法》要求,如实、认真填写。

2.申报表中相关内容需出具复印件等附件材料加以证明。

3.申请人填写本表一式三份,与其他材料装订成册。















一、园区基本情况

园区名称


园区级别

市级□

其他(科创园、高新技术园等)□

园区地址(邮编)


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

机构名称


市级留创园或其他

载体获批时间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营业执照号码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信息

姓名


部门及职务


办公电话


传真


手机


E-mail


联系人

信息

姓名


部门及职务


办公电话


传真


手机


E-mail


专门服务机构名称


专职服务人员人数

学历

层次

本科及以上

大专

园区发展主导产业


园区基本情况简介,主要包括发展环境、基础建设、日常管理等内容(1000字以内)

















二、园区为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提供的综合服务

主要包括园区为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扶持其创新创业的服务举措(1500字以内)

三、入园创新创业留学回国人员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主要包括留学回国人员入园可享受的工作、生活等优惠政策(1500字以内)



四、园区各项基本指标统计表




五、在孵留学人员创业企业一览表

在孵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是指:1.为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留创园内;3.企业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2个月,最长不超过60个月。


六、毕业留学人员创业企业一览表

毕业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两条:1.有自主知识产权;2.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3.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七、推荐意见

所在园区

意见









(盖章)年月日

省辖市、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








(盖章)年月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意见











(盖章)年月日

经办人(签名):审核人(签名):审批人(签名):


附件5





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

示范基地申报表





申报园区名称

所属市别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填 表 须 知

1.《申报表》要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办法》要求,如实、认真填写。

2.申报表中相关内容需出具复印件等附件材料加以证明。

3.申请园区填写本表一式三份,与其他材料装订成册。















一、园区基本情况

园区名称


园区级别

国家级(部省共建)□省级□

园区地址(邮编)


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

机构名称


国家级(部省共建)或省级留创园获批

时间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营业执照号码或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信息

姓名


部门及职务


办公电话


传真


手机


E-mail


联系人

信息

姓名


部门及职务


办公电话


传真


手机


E-mail


专门服务机构名称


专职服务人员人数

学历

层次

本科及以上

大专

园区发展主导产业


园区基本情况简介,主要包括发展环境、基础建设、日常管理等内容(1000字以内)


















二、园区为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提供的综合服务

主要包括园区为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扶持其创新创业的服务举措(1500字以内)

三、入园创新创业留学回国人员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主要包括留学回国人员入园可享受的工作、生活等优惠政策(1500字以内)



四、园区各项基本指标统计表


五、园区在孵留学人员创业企业一览表

在孵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是指:1.为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留创园内;3.企业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2个月,最长不超过60个月。






六、园区毕业留学人员创业企业一览表

毕业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两条:1.有自主知识产权;2.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3.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七、推荐意见

所在园区意见








(盖章)年月日

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意见








(盖章)年月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意见











(盖章)年月日

经办人(签名):审核人(签名):审批人(签名):



附件6

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园认定细则

项目

序号

认定内容

标准分

考察组评分

20

发展

环境

1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支持留创园建设的政策或资金,创新创业氛围浓厚。

2


园区

资质

2

获批市(省辖市,下同)级留学人员创业园2年以上或建园3年以上并已在市主管部门备案,且运营状况良好。

2


发展

规划

3

园区建设发展规划和目标与当地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功能布局合理,服务定位清晰,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


服务

机构

4

有专门运营服务机构和经营管理服务团队,机构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3


基础

设施

5

园区产权明晰,建设布局合理,用于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的场地面积达10000 m2。

7


6

应拥有一定规模并可自主支配的专业和综合孵化场地,能为在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所,建有集交通、通讯、办公、商务和生活一体化的服务设施。

4



10

基本

制度

7

建立完善的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相关统计报表和分析总结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园创业带动就业和创业企业运营情况。

2


8

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明确,能满足创业企业的实际需求。

2


资金

管理

9

建立和规范引导扶持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确保引导扶持资金专款专用。

3


日常

管理

10

管理服务人员岗位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服务规范,工作计划、进度安排合理,服务规范健全。

1


11

健全各类文件、材料、统计工作情况档案及台账,并建立电子档案,掌握入驻创业企业项目投资、招人用人、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归类准确清晰,数据材料真实有效,查阅方便。

2


40

企业

准入

12

建有严格的企业入园准入和退出制度。

3


13

入孵创业企业产权清晰,自主合法经营,有较好的成长性,创业项目符合省重点发展产业方向,无违法记录。

4


政策

扶持

14

有效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入园留学人员企业提供创业场地租金减免等扶持措施。

12


综合

服务

15

为入园留学人员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培训、孵化、法律等“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12


16

建有专门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场所。

3


融资

服务

17

能够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支持,有成功案例。

3


创业

指导

18

积极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引入创业导师开展企业问诊等咨询活动,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难题。

3


30

企业

数量

19

在园留学人员企业原则上不少于企业总数的30%,留学人员企业总量不少于15家。

15


孵化

20

毕业留学人员企业累计不少于10家,或近三年毕业留学人员企业累计不少于5家。

15


综合得分:




评审组意见建议:














附件7

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评估细则

项目

序号

认定内容

标准分

评审组评分

20

园区

资质

1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支持留创园建设的政策或资金,创新创业氛围浓厚

2


2

获批省级留创园(包括国家级留创园、部省共建留创园),且运营状况良好。

2


发展

规划

3

园区建设发展规划和目标与当地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功能布局合理,服务定位清晰,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


服务

机构

4

有专门运营服务机构和经营管理服务团队,机构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3


基础

设施

5

园区产权明晰,建设布局合理,用于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的场地面积达20000 m2。

7


6

拥有一定规模并可自主支配的专业和综合孵化场地,能为在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所,建有集交通、通讯、办公、商务和生活一体化的服务设施。

4


10

基本

制度

7

建立完善的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准确上报相关统计报表和分析总结基地创业带动就业和创业企业运营情况。

2


8

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明确,能满足创业企业的实际需求。

2


资金

管理

9

建立和规范引导扶持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确保引导扶持资金专款专用。

3


日常

管理

10

管理服务人员岗位职责清晰,分工明确、服务规范,工作计划、进度安排合理,服务规范健全。

1


11

健全各类文件、材料、统计工作情况档案及台账,并建立电子档案,掌握入驻创业企业项目投资、招人用人、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归类准确清晰,数据材料真实有效,查阅方便。

2


30

企业

准入

12

建有严格的企业入园准入和退出制度。

3


13

入孵创业企业产权清晰,自主合法经营,有较好的成长性,创业项目符合省重点发展产业方向,无违法记录。

4


政策

扶持

14

有效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为入园留学人员企业提供创业场地租金减免等扶持措施。

10


综合

服务

15

为入园留学人员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培训、孵化、法律等“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4


16

建有专门的公共服务平台和场所。

3


融资

服务

17

能够为留学人员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支持,有成功案例。

3


创业

指导

18

积极开展创业指导服务,引入创业导师开展企业问诊等咨询活动,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难题。

3


40

企业

数量

19

在园留学人员企业原则上不少于企业总数的30%,苏南地区,留学人员企业总量不少于50家;苏中苏北地区,留学人员企业总量不少于40家。

10


孵化

20

苏南地区,毕业留学人员企业累计不少于15家;苏中苏北地区,毕业留学人员企业累计不少于10家。

10


年新增企业数量

21

苏南地区,近两年新引进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数不少于10家;苏北地区,近两年新引进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数不少于8家。

8


引进人才数量

22

苏南地区,每年新引进留学回国人员数不低于15人;苏北地区,每年新引进留学回国人员数不低于10人。近两年引进“千人计划”、“双创计划”人才。

5


企业成长性

23

苏南地区,年销售超过1000万以上的在园留学人员企业不少于5家;苏中苏北地区,年销售超过1000万以上的在园留学人员企业不少于3家。

5


自主知识产权

24

园区留学人员创业企业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2


综合得分:




评审组意见建议: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