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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通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南通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通科发〔2018〕118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南通开发区人才科技局、南通高新区科技局,苏通科技产业园、通州湾示范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科技局研究,现将《南通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南通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南通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

南通市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设与南通“3+3+N”产业发展配套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并加强动态管理,支撑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创业和服务体系建设,依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 ( 通政发〔2018〕50号)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服务平台是具有基础性、开放性和公益性特征,向社会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公共技术服务、创新创业服务的科技基础设施。本办法服务平台包括技术转移类、管理咨询类、知识产权类、检验检测类。

第三条  服务平台的主要任务是:对外提供技术转让、技术交流、技术咨询、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分析检测、科技文献、科技信息、质量认证、人才培训等科技服务。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技术转移类服务平台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本市内注册的从事居间、经纪或者代理活动(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运营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

2、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且有一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业务的经历,有适合本机构发展的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信用良好。

3、上年度向我市企事业单位转移技术3项以上(1个合同计1项)。

4、上年度实际促成的技术转移交易额200万元以上,机构所获得的技术转移服务收入20万元以上。

5、每年为南通企业举办产学研专场对接会不少于2场,每次参加的南通企业不少于10家。

6、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第五条 管理咨询类、知识产权类服务平台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本市注册的专业化的独立法人服务性企业,并在申报当年度可以达到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列统要求(即: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

2、服务场所独立集中,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有必要的基础条件设备,建有服务平台网站。

3、拥有较高水平专职服务团队,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少于20人,且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4、申报上年度服务我市企业不少于30家。

5、应税服务收入达到300万元,年均增长15%以上。

6、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第六条 检验检测类服务平台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本市注册的专业化的独立法人服务性企业,并在申报当年度可以达到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列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