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保障性住房供应摇号工作规则》的通知
苏住建规〔201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苏房改〔2009〕16号》 ( 2023年8月9日)规定,继续有效。文件已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未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至2028年8月9日;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年,至2025年8月9日。用于废止原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者停止某项制度实施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适用前述关于有效期的规定。
各区住建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
现将《苏州市市区保障性住房供应摇号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苏州市市区保障性住房供应摇号工作规则
为切实做好保障性住房的供应管理工作,根据《
江苏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50号)、《
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1号)、《
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3号)、《
苏州市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暂行)》(苏房改〔2009〕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一、在市区范围内,向具备购买保障性住房资格的申购家庭供应保障性住房时,进行确定本年度或本批次的实际购房家庭、所购房屋的坐落、选房的先后顺序等工作,应当遵守本规则。
二、具备购买保障性住房资格的申购家庭,是指按《
苏州市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暂行)》等有关政策和现行规定,经过户籍地(居住地)公示和媒体公示,通过预审、初审、复审,符合住房保障条件并已取得购买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家庭。
三、可供房源,指市政府本年度或本批次提供的用于购买的保障性住房房源。
四、对已具备购买保障性住房资格的申购家庭,应该根据房源情况安排实际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机会。
五、住房保障资格每三年进行一次审核。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经审核具备购买资格的申购家庭, 自住房保障申请受理日期起,三年内可参加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摇号。
六、年度供应对象范围是当年6月30日(含)前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经审核具备购买资格的申购家庭(含往年申请未取得实际购房机会的申请家庭)。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间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经审核具备购买资格的申购家庭,列入次年供应对象范围。
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申请家庭、房源筹集数量等情况,调整当年的摇号供应的对象范围。
七、供应摇号实行轮候制度。
1.当可供房源数量大于或等于供应对象数量时,采取一次性摇号方式确定本年度或本批次的实际购房家庭。
2.当可供房源数量小于供应对象数量时实行轮候制度,采取分段摇号方式确定本年度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