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2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规定,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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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省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级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
江苏省中医药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我们制定了《江苏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6月27日
附件
江苏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苏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根据《
江苏省中医药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江苏省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管理遵循权责明确、公平公开、程序规范、绩效优先、全程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具体包括:
(一)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二)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
(三)支持中医药传承发展与文化传播;
(四)推进公立中医院综合改革发展;
(五)其他符合中医药事业发展宗旨的相关支出。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财政厅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政策,会同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省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包括:研究制定中医药事业发展投入政策,配合省财政厅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执行支出预算;编制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审查项目申报主体信用情况,按规定审定项目和组织项目验收;监督专项资金使用,按规定具体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设区市、县(市)财政部门主要职责包括:执行专项资金预算,并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拨付资金;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设区市、县(市)中医药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按规定组织项目申报,负责审核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项目申报主体的信用情况;按规定负责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向同级财政部门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等资料;按规定具体实施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权限或受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组织项目考核验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或个人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并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按规定进行项目申报,并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和日常管理,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并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配合项目监督检查、考核验收、预算绩效管理及项目资金清算等工作;对项目实施质量负责;对各环节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落实信用承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资金分配
第十条 专项资金分为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和省级单位补助资金,采用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