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住房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物业服务用房市区两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连住房发〔2018〕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连建法〔2020〕21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清理结果的通知》 ( 连建法〔2022〕321号)规定,继续保留
各区住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市政府办《关于做好部分市级管理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以及《连云港市物业服务用房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用房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连云港市物业服务用房市区两级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1月5日
连云港市物业服务用房市区两级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市政府办《关于做好部分市级管理权限下放工作的通知》以及《连云港市物业服务用房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照责权统一、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将物业服务用房建成后的后续管理权限下放到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市区两级管理新机制。
一、职能分工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负责物业服务用房前期配置管理,主要负责物业服务用房相关制度、流程的建立与完善;负责物业服务用房的确认、备案工作;负责对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物业服务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