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体教结合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通政发〔2011〕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17〕5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和非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政发〔2020〕3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体育、教育等相关部门认真贯彻上级要求,在加强体校学生和业余运动员体育训练的同时,着力做好其文化教育和相关保障工作,逐步走出了一条具有南通特色的“体教结合、科学育才”之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和《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 苏政办发〔2011〕62号
)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和保障工作,在坚持和完善“体教结合、科学育才”上取得新突破、创造新业绩,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共管体制,创新结合模式
围绕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保护运动员身心健康,解决运动员后顾之忧,激励广大青少年积极参加运动训练,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继续巩固、深化体教结合,健全共管体制,创新结合模式,进一步完善运动员及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保障的长效机制。
(一)健全共管体制。建立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牵头、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体教结合管理体制。
1.市体育运动学校和乒乓球运动学校实行体育、教育双重管理,学校领导班子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体育、教育部门协同考察、联合选任;学校运动训练、运动员思想政治工作、教练员配备和后勤服务人员设置管理由体育部门负责;文化教育由教育部门负责管理。
2.市儿童业余体校的人员配备、运动训练及日常管理,由体育部门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在训运动员由市、区教育部门根据学训就近的原则,安排文化教育和管理。
3.县级业余体校的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由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参照上述办法确定。
(二)创新结合模式。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育才,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和创新体教结合的具体模式,多渠道、多形式、高效率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1.继续推进体教联办运动队伍。各级体育、教育部门共同选择一批教育资源优质学校,结合其体育设施基础和体育教学特长,与各级体校、业余体校联办具有专业项目特色的运动队。体教联办运动队教练员的选派聘用、运动训练和赛事组织工作由体育部门负责;运动队的日常管理、文化教师的配备和教学计划安排等工作由联办学校负责,并明确一名管理干部具体分管。
2.积极探索业余训练多种模式。积极整合、充分利用体育和教育的优质资源,鼓励各级体校、业余体校将特色项目和训练基地办到各类普通学校,鼓励各类普通学校在全面加强学生体育锻炼的同时,通过体育兴趣小组、运动俱乐部等形式,因地制宜开展特色训练,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生动格局。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扶持,逐步打造一批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培育一批具有体育教学传统项目和优势品牌的特色学校。
(三)优化学训条件。进一步改善各级体校、业余体校的办学条件,完善教学、训练设施。市体育运动学校、乒乓球运动学校的文化教学设施设备,由教育部门按照规范办学要求配置;各类体校和体教联办运动队的项目训练器材由体育部门配置,普通学校举办的具有特色优势的重点训练项目,由体育部门给予适当补助。
二、统筹学训安排,促进全面发展
(一)坚持科学选苗育才。各级体育、教育部门要共同完善运动员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选拔标准,严把“入口关”;建立健全运动员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考核机制,及时调整分流,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训练竞赛的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奠定管理基础,提供制度保证。
(二)统筹学习训练安排。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确保所有适龄运动员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标准。教育和体育部门要继续完善和规范体育运动学校的教材使用、课程方案和质量评价标准,根据各年龄段运动员特点,因材施教,夯实运动员文化教育基础,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青少年教学训练大纲,科学统筹学训安排,提高文化学习效率和运动训练质量。承担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学校要保证业余运动员每周文化学习时间不少于24学时,合理安排训练时间,确保每天训练时间达到2.5小时。对因参加体育比赛影响文化学习的运动员,要及时安排文化教师补课。
(三)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