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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大专院校教师周转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
2012-10-19                             徐政办发〔2012〕16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徐政发〔2017〕63号)规定,决定保留重新计算有效期。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市规划委员会要求,依据《政府关于大专院校教师周转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 ( 徐政发〔2011〕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