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全文废止】
锡国土资发〔2015〕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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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局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有关文件要求以及无锡市土地市场的建设现状,现印发《无锡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实施细则》,望遵照执行。
无锡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月20日
无锡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保障土地交易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11〕118号)要求,根据《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
江苏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1号)及《
江苏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以下简称网上交易),是指无锡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接受无锡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委托,通过因特网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竞买人)在网上参与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应遵循如下程序:
(一) 交易中心发布出让公告信息;
(二) 竞买人凭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无锡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并提交竞买申请;
(三) 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
(四) 竞买人进行网上报价和限时竞价或现场竞价;
(五) 成交确认;
(六) 成交结果公布。
第四条 无锡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采用统一的数字证书。竞买人须到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数字证书认证机构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
第五条 出让土地设定出让底价的,出让人应按规定将底价录入网上交易系统。
第六条 竞买人参加交易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三章 出让公告信息发布
第七条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交易中心在部省市土地市场门户网站、无锡日报等媒体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并在无锡国土资源交易网站发布公告土地的出让文件。
第八条 公告期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交易中心应当按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涉及土地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土地价格的重要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网上交易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网上交易活动应相应顺延。
第四章 竞买申请
第九条 申请竞买时,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并熟知本实施细则以及土地出让文件后参加交易活动,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土地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咨询交易中心。
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本实施细则和土地出让文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竞买人对其作出的竞买决定,依法自行承担有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申请联合竞买的,应当按出让文件要求填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买申请书》及《联合竞买申请附表》,明确各方出资比例和竞买牵头人。竞买牵头人代表联合竞买各方参加网上交易,其网上交易行为视为联合竞买各方共同意愿的真实表示。
第十条 竞买人必须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自行选择银行缴纳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买人一个缴纳竞买保证金帐号。竞买保证金可通过网上转账、柜台办理等方式缴纳。竞买人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竞买人竞买多宗土地的,应当按宗地分别申请;竞买保证金以宗地为单位逐宗缴纳。
第十二条 不接受被无锡市国土资源局禁止进入无锡市土地交易市场竞买土地的单位(个人)的申请。
第五章 网上报价
第十三条 网上报价起止时间以出让公告中公布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 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以出让文件规定的竞价规则进行报价,报价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第十五条 保障性住房用地等需要采用特定方式出让的,按出让公告确定的竞买规则报价。
第十六条 网上交易以拍卖方式进行的,拍卖开始即进入限时竞价。
网上拍卖限时竞价的起始价为出让公告发布的拍卖起始价。
第十七条 网上交易以挂牌方式进行的,挂牌期限届满,挂牌出让土地仅有一个竞买人且该竞买人有一次以上有效报价的,直接由该竞买人竞得。
网上挂牌期限届满,挂牌出让土地有两个及以上竞买人且产生一次及以上有效报价的,该土地所有竞买人全部进入限时竞价或现场竞价程序,竞买起始价为挂牌截止时的最高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