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盐城市照护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盐医保发〔2022〕14号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大丰分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残疾人联合会,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盐南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现将《盐城市照护保险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盐城市医疗保障局 盐城市民政局
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盐城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2月28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关于《盐城市照护保险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近日,为不断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出台了《盐城市照护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将于2022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下面围绕刚出台的《实施细则》,就相关热点问题作以下解读。
一、《实施细则》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剧,年老、疾病、伤残等因素导致失能、半失能人口不断增加,失能人员家庭照护负担逐步加重。探索建立照护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实现共享发展改革成果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2021年12月31日市政府印发《
关于建立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 ( 盐政发〔2021〕20号),标志着我市照护保险制度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二、照护保险的参保范围是哪些人群?
制度建立初期,市区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为照护保险的参保对象。随着制度的建立完善,逐步扩展到全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每个人都面临不确定的患病风险,照护保险就是用来为长期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保障的制度,基本原则是互助共济,健康的人帮助需要的人,每人都拿出一小部分钱放到一起,汇成一个大的基金池,给需要的人使用,也就是“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只有充分发挥保险大数法则,才能基金规模做大,失能人员照护保险的待遇水平才能得到提升。
三、照护保险的筹资缴费是如何规定的?
通过个人缴费、政府财政补助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入等途径按3:4:3的比例年度筹集,筹资标准暂定为100元/人·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每年1月份由经办机构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一次性划转。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缴纳居民医保费时一并缴纳,其中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救助对象所属地区财政全额补助。1至6级残疾军人、建国前老工人、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个人缴费部分暂免征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