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坚决制止违法用地行为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政发〔2003〕8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 苏政发〔2019〕7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在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大部分地方能够处理好发展经济和保护资源的关系,依法管地用地,规范土地利用。但一些地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未批先用、边报边用、低价出让土地等违法用地现象仍时有发生,特别是最近一段时期,有的地方,土地领域违法违规现象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不利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为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切实制止和纠正各类违法用地行为,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决纠正各类园区非法圈占土地行为
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扩大用地规模。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地、用地。认真执行农用地转用计划,杜绝超计划和无计划用地行为。坚决制止未经审批、非法将农用地“流转”为建设用地。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的规模和布局,必须控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各类园区不符合规划要求的用地,各级政府一律不得供地。对已擅自占用的土地,按违法用地依法查处。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私下签订用地协议,非法圈占的农用土地,其协议一律无效,土地退还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交由农民继续承包经营。
二、依法落实征地补偿政策,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必须依法规范,并实行政府统一征地制度,认真落实征地补偿安置政策。各地的征地补偿要严格执行《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征地补偿费用依照法律规定一次足额补偿到位。补偿不到位、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集体土地。对不按规定支付安置补偿费用,或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的,一律严肃查处。严格执行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征地补偿登记“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将征地补偿费用的收取、支出、用途等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加快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积极拓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渠道,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三、规范土地供应行为,严禁低价出让土地
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坚持按项目、按产业政策、按建设用地定额指标、按投资强度要求提供用地,不断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杜绝盲目圈地造成土地闲置、撂荒。严格执行《
江苏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对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项目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干预。工业项目用地应主要采用招标、挂牌等方式出让。确需协议出让的,必须在地价评估基础上,由当地市、县政府集体审核确定地价,且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协议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逾期未用土地要一律收回,进入土地储备中心。任何人不得擅自批准减免、缓缴土地出让金。各地在招商引资中不得竞相压价、低价出让土地,扰乱土地市场,更不得以虚假合同等形式出让土地,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
四、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违纪行为
要进一步加大对土地征用、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