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辽宁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批发市场交易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宁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批发市场交易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税政四字〔1993〕277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1993-10-20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1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9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税务局(不发沈阳、大连):

【印花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