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
2003-11-10 盐政发〔2003〕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切实搞好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两个率先”的奋斗目标,推动全市农保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对加强全市农保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组织引导力度,积极推进农保工作健康发展
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既是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也是维护、实现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有关决定精神的具体体现。 各级政府要切买加强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其摆上议事日程,落实到位。
各地要搞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发动工作,采取多种办法,广泛、深入地宣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意义,营造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障的良好氛围。在工作开展上,要将乡镇企业职工、村组干部、失地农民、农村老党员、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家属、农村计划生育人口,农保续保人员以及其他有稳定收入的人员作为农保工作的重点对象,积极组织引导他们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努力抓好扩面参保工作。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认真抓好国家扶持和集体补助有关政策的落实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政府、用人单位及集体经济较好的村要为有关参保对象提供一定补助,扎扎实实地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
各地要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基本制度和配套政策。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以及参保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将来的养老需求,适当调整缴费标准,提高保障水平。同时,要顺应农村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的趋势,研究探索适应小城镇农转非人员、失地农民、农村计划生育人口等群体的养老保险办法。根据农村基层工作的实际,采用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制订和完善村组干部养老保险办法。对乡镇所在地企业不具备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应组织动员他们参加农保。
二、落实责任,抓好违规基金的清收
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以及省劳动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清收农保违规基金的文件规定,大力抓好违规基金的清收工作。要成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清理回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以劳动保障、民政、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等领导和专业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农保违规基金清收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落实工作。按照“谁主管、谁整顿,谁批准、谁负责,谁放贷、谁收回”的原则,逐笔过堂,落实清收的责任主体, 明确清收的纪律和要求,确保违规基金清收如期到位。对已确认收不回的资金,要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确定偿还渠道
和分期偿还办法,确保农保基金的完整和安全。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农保违规基金清理回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以保证清收工作的时效。
三、规范管理,确保农保基金的安全、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