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5〕2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4月28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


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意见



为缓解我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安置房建设资源要素短缺的矛盾,实现由政府集中建设安置房向市场化安置方式的转变,构建以货币化安置为主、实物安置为辅的保障体系,促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 国发〔2015〕37号),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推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方式

根据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以货币化安置为主、实物安置为辅的原则,在消化原有安置房源基础上,引导被征收人通过市场途径购房,构建以市场化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安置体系。从2015年起,市区范围内一般不再投资新建各类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安置用房,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健全配套设施,尽快形成可入住房源。从2015年12月起,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行货币化安置方式。

二、构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购房平台

各区政府可确定一家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机构,构建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优惠购买商品房的工作平台。各实施机构根据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情况,协调组织辖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与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相匹配的、具备预(销)售条件并确定竣工交付日期的房源,纳入被征收人优惠购房项目库,并与其签订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优惠购房协议。对纳入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优惠购房项目库的房源,当被征收人与相应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达成购房协议价格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再给予其购房协议总价5%的优惠。

三、完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库

棚户区(危旧房)征收项目启动时,项目所在地房屋征收部门应将优惠购房项目库内的房源信息提供给被征收人,并在征收项目现场公示房源动态信息(包括项目名称、房源区位、户型面积、销售基准价格等)。对纳入优惠购房项目库的房源向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以外的购房对象销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统计并通知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机构更新优惠购房项目库房源,方便被征收人随时查询、核对房源状态。

四、实施棚户区(危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