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船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船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地税函〔2007〕185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7-06-18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车船税宣传提纲》的通知》 (
国税函〔2007〕16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做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执行:
一、我省
车船税车辆税额是如何规定的
辽宁省
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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