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公开发布)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制造业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聊发〔2020〕12号),大力实施制造业强市战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依据《聊城市工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聊财工〔2020〕7号),实施新兴支柱企业培优工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新兴支柱企业是指产业结构优、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规模适中、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的制造业企业。
第三条 新兴支柱企业评选和管理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负责新兴支柱企业评选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新兴支柱企业的申报工作,并做好对新兴支柱企业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智能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等)范围,或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的制造业企业。
(二)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企业整体财务状况良好,负债合理,现金流量充足;产品附加值高,盈利水平较强。企业近两年发展较快,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增长势头,“十四五”期间有较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重大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具备拉动区域经济增长的潜力。
(三)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企业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拥有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平台和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核心技术,近两年有较好的新产品开发成果,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在2%以上。
(四)具有较好的能源利用水平和管理水平。企业注重绿色低碳发展,单位产值能耗低于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平均水平,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申报企业近三年内无失信惩戒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或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生骗取套取财政扶持资金等行为;近两年内不存在《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中“不予支持范围”的有关情况。
(五)企业规模适中。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15亿元之间,不隶属于我市其他大型企业集团。申报年度“亩产效益”评价结果为A类或B类。
(六)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及以上单项冠军企业优先支持。总投资3亿元以上、投产不足3年的新建企业,其主导产品属打破国际垄断、填补国内空白的“卡脖子”产品的,不受经营指标和“亩产效益”评价结果等条件的限制。
第六条 扶持政策
(一)在全市遴选15家左右的企业进行资金扶持。市级财政按年度对新兴支柱企业进行分档奖励:依据企业上年度市县两级财力贡献数额和增幅进行排名,第1-3名各奖励300万元、第4-8名各奖励200万元,其他各奖励100万元。所需财政资金在市级工业转型和技术改造资金中列支,根据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总额控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可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和预算情况对奖励金额进行调整。
(二)新兴支柱企业的管理期暂定为3年。对认定的新兴支柱企业实行年度评价制度,主要评价企业经营的健康情况和成长情况,评价细则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根据评价结果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拨付奖励资金,对未通过评价的企业取消称号和后续支持政策。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产业升级、企业管理、基金融资等方面,对新兴支柱企业予以指导和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工信领域的扶持项目和政策;总结凝练新兴支柱企业发展经验,予以宣传和推广。
第七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
1.《聊城市新兴支柱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
2.本细则第五条有关的佐证材料(见附件2);
3.申报材料真实性及符合“绿色门槛”制度承诺书。
(二)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职能部门公开或核对数据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
(三)上述申报材料提供纸质版一式三份及PDF电子版。申报企业对其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年度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第八条 申报程序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
(二)企业依据本细则及申报通知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三)各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申报通知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及联合推荐文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认定企业名单,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
第九条 年度评价程序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年度评价工作通知,明确评价工作具体要求。
(二)企业依据本细则及年度评价工作通知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提交自评材料。
(三)各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自评材料进行审查,按照评价工作通知有关要求,提出初审意见,联合行文连同企业自评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年度自评材料进行评审。
(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通过评价的企业名单,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
第十条 奖励资金拨付
(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据市财政局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市县两级财力贡献数额对认定企业或通过年度评价的企业进行排序,确定奖励等次和金额,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研究通过后报市财政局。
(二)市财政局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按有关规定分县(市、区)下达资金。
(三)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资金后应及时拨付至企业。
第十一条 获得新兴支柱企业奖励资金的企业应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等行为,停止其奖补资金申报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第三方中介机构在材料审核、现场核实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其失信行为列入负面清单,同时暂停其所有专项资金申报、实施、决算、验收等材料鉴证资格二年。
第十三条 鼓励县级工业和信息化和财政主管部门参照本细则,对市级新兴支柱企业给予奖补和支持,根据需要开展县级新兴支柱企业的评选工作。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聊城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聊城市新兴支柱企业申请书编写提纲
2.佐证材料清单
3.申报材料真实性及符合“绿色门槛”制度承诺书(模板)
附件1
聊城市新兴支柱企业
申 请 书
企业名称 (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聊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聊城市财政局制
2021年
一、企业基本情况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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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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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县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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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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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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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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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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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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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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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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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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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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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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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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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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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研发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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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国有 □合资 □民营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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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集团情况 |
是否隶属集团公司:□是,集团名称: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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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情况 □无上市计划 □有上市计划 □已上市(股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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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计划(如有,请填写) 1.上市进程:□未进行上市前股改 □已完成上市前股改 □已提交上市申请 2.拟上市地: □上交所主 板 □上交所科创板 □深交所主 板 □深交所创业板 □北交所 □新三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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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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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指标 |
2019年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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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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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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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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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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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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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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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税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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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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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耗总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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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年内是否获得新增股权融资 |
□否 □是如是,请填写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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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导产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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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名称(多类产品的可分别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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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该产品领域的时间(单位: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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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战略性 新兴产业 |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 □生物医药 □智能及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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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非必填) |
(请注明属于哪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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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行业领军企业(3个以内) |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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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产业链关键领域实现“补短板”“填空白” |
□否 □是 如是,请填写 “补短板”的产品名称: 或填补国内(国际)空白的领域: 或替代进口的国外企业(或产品)名称: 说明(是否在细分领域实现关键技术首创等情况,3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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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是否为国内外知名大企业直接配套 |
□否 □是 如是,请填写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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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新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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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机构建设情况 (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 |
企业技术中心 |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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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程中心 |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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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中心 |
□国家级 个 □省级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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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专家工作站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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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工作站 |
□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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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明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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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学研合作情况 |
主要合作院校机构名称(3个以内) 1. 2. 3. 研究领域已获得成果及应用情况(3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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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指标 |
2019年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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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经费总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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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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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员占全部职工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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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专利情况 |
有效专利总数 项。 其中发明专利 项; 实用新型专利 项; 外观设计专利 项; 软件著作权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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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或参与制(修)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量和名称 |
主持制(修) 项 |
参与制(修)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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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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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的称号(有效期内) |
1.高新技术企业□ 2.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 省级□) 3.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小巨人”□ 省级□) 4.瞪羚企业(省级□) 5.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 省级□) 6.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企业(国家级□ 省级□) 7.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国家级□ 省级□) 8.绿色工厂(国家级□ 省级□) 9.质量标杆(国家级□ 省级□) 10.其他□ (请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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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是否承担过省级及以上重大科技创新类、产业发展类项目和课题 |
□否 □是 如是,请填写: 1.项目名称: 批准部门: 项目类别: 扶持金额: 批准年度: 2.项目名称: 批准部门: 项目类别: 扶持金额: 批准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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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展前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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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指标预计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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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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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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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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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增长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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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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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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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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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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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竞争力情况介绍
(一)企业经营情况
1.企业概况
2.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
(二)符合产业政策的情况
对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具体情况进行说明,可详细说明符合国家和山东省关于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的具体情况,列出符合哪个文件的哪一条。
(二)企业主导产品情况
1.产品主要用途、在产业链中的位置及地位,近3年产品销售情况及效益;
2.产品关键性能指标、能耗排放指标及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对比情况,产品主要生产工艺、技术及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对比情况。
(三)企业研发创新情况
1.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建设、研发经费保障及激励机制,研发创新带头人、创新团队、创新人才引进培养情况;
2.知识产权积累和运用情况,主导或参与相关产品领域国际国内相关技术、工艺标准制(修)定情况;重要技术或质量获奖情况。是否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及具体情况;
3.重大研发成果及应用情况,承担省级及以上重大科技创新类、产业发展类项目和课题情况。
(四)其他体现企业竞争力的方面
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阐述。
(五)企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所在行业“十四五”发展趋势及市场空间,申报企业“十四五”发展目标,拟研发的重大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在建及拟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上市、并购、重组等资本运营打算,市场开拓、品牌运营等其他方面的规划。拟上项目和经营规划要切实可行,符合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能够支撑实现“十四五”发展目标。
另,属于“总投资3亿元以上、投产不足3年的新建企业,其主导产品属打破国际垄断、填补国内空白的“卡脖子”产品”的申报企业,需介绍企业和项目情况,打破国际垄断、填补国内空白的具体情况,目前取得的进展和成绩等,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附件2
佐证材料(供参考)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2020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3.企业近2年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包括财务审计报告附注中对研发投入的说明或研发费加计扣除对研发费的认定材料;
4.企业主要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一览表,专利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复印件;
5.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证明材料(如有);
6.主持或参与制(修)标准的证明材料(如有);
7.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实缴)的证明材料(如有);
8.企业创新成果证明材料(如有);
9.获得相关部门认定的称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银行信用等级证,注册商标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技术中心证书,以及获近三年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一览表及证书复印件等);
10.信用中国《信用信息报告》。
附件3
申报材料真实性及符合“绿色门槛”制度
承诺书(模板)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我公司申报“聊城市新兴支柱企业”的申报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我公司近两年内不存在《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号)中“不予支持范围”的有关情况,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单位(盖章)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