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意见的通知
泰政发〔2016〕7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泰政发〔2021〕23号 )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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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四届十次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抓好“去产能”工作,有效化解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产能过剩矛盾,拓展先进制造业发展空间,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树立并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去产能”作为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速化解过剩产能,持续淘汰落后产能,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切实增强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动力,为我市“迈入第一方阵、建成制造强市”提供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坚持企业主体与政府协调相结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环保、质量、安全等手段,在冶金、船舶、不锈钢制品、水泥粉磨、印染、铸造、玻璃制品、铅蓄电池、印刷版材、电镀、一般化工产品、普通机电产品、中低档纺织品、初级加工农副产品等产能过剩较为严重的行业或落后产能相对集中领域,继续加大工艺落后、设备老化、产品低端、污染严重、安全隐患多、资源能源浪费产能的化解淘汰力度,确保“淘汰一批、消化一批、改造一批、转移一批”过剩、低端、低效产能。
“十三五”期间,加速形成化解、淘汰过剩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现有产能过剩行业产能规模得到有效控制,产业布局得以优化,产能结构和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发展质量明显改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2016年,在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过剩、低端、低效产能退出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积极推进23家企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确保淘汰毛纺产能50万米、棉纺产能3812.5万米、巾被产能299.52万米、印染产能1100万米、氧氯化锆和二氧化锆产能1500吨、热轧光圆钢筋产能28万吨、无缝钢管产能6000吨、冰箱冲压件产能260万套、发动机产能60万套、铸造能力6.14万吨、铸件加工能力80万件、PS版产能280万平方米、CTCP版产能300万平方米、印刷品产能1177吨、乳品产能2300吨、缆绳产能250吨、汽车灯头产能26.7亿只(折合玻璃制品产能1.4万吨)、电镀产能3万吨、玻璃制品产能2.5万吨。
三、工作举措
(一)完善产业政策引导企业化解、淘汰过剩落后产能。
1.明确化解、淘汰过剩落后产能目标。加强化解、淘汰过剩落后产能与产业转型升级的融合,推进产业政策与土地、环保、财政、金融、价格等政策的协调,在“十三五”规划中进一步明确化解、淘汰过剩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引导企业加速过剩产能化解和落后产能淘汰步伐,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产能规模、产能结构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相适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各市(区)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2.执行产业政策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按照“十三五”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要求,突出抓好冶金、船舶、化工、低端纺织品、铸造、初级加工农副产品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对列入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淘汰类的产品和设备,各市(区)政府(管委会)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按时按要求予以淘汰,并防止落后产能非法转移。对不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新的投资项目,国土部门不批准新增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环保部门依法撤销排污许可证,金融监管部门建议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供电部门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停止对落后产能企业供电。对虽符合现有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但因产业调整升级需要或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所限不宜生存发展,且处于产业链低端、市场竞争力弱的企业、设备和产品,按照“政策引导、政府补偿、企业自愿”原则,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健全退出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提前淘汰计划,加速淘汰低端企业和低效产能,腾出发展空间承接优质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人行、银监分局、供电公司,各市(区)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3.强化政策引导推动过剩产能就地消化。通过完善规划和政策引导,进一步引导船舶、化工、纺织、不锈钢制品、普通机电产品等领域中的企业主动压减、退出过剩产能。对产品低端、持续亏损、环保和安全生产设施落后、已无市场竞争力的企业,促其及早退出市场。对位于城市主城区,以及布局不合理、污染严重的产能过剩企业,促其在加快实施“退城入园”中压减低端、低效、负效产能。退出产能必须拆除相应生产线的主体设备,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必须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向社会承诺不再恢复生产,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期拆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环保局、安监局、供电公司,各市(区)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二)强化行政执法倒逼企业化解、淘汰过剩落后产能。
4.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组织实施工业污染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依法按日连续处罚,严禁企业超标排放。依法查处冶金、印染、铸造、电镀、化工等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市(区)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5.严格执行能耗限额标准。全面推进冶金与金属制品、水泥粉磨、铸造、玻璃制品、普通机电产品等生产领域的工业用能审计监察行动,加大节约能源法的执行力度,对达不到相关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的企业,实行6个月的限期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各市(区)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6.加强生产许可和产品质量监管。在国家、省认定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中,依法实施更为严格的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在相关企业领(换)证、年检时应审查企业的过剩、落后产能化解淘汰情况。对已获证企业因生产工艺和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注销生产许可证和其他许可证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依法查处并责令企业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各市(区)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7.切实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对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关停退出。(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各市(区)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8.全面清理和依法处置违规项目。对国家、省认定的产能过剩行业中,未按土地、环保、安全生产、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进行全面清理。对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在建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续建。对隐瞒不报的在建违规项目,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停建,金融机构停止发放贷款,国土、环保、安监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监管不力、涉及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的人员予以严肃查处,其中,对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在符合布局规划、环境承载力和安全生产要求、等量或减量置换等条件的前提下,可按政策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对违规建成项目,一律停产整顿,整顿完成并经审批后方可生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国土局、安监局,各市(区)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9.停止审批新增过剩产能项目。严格执行《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