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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为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提供就业创业服务的通知

人社厅函〔2018〕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和深化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和台湾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创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将在内地(大陆)求职、工作的港澳台人员纳入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对象范围,为有在内地(大陆)就业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开业指导、创业孵化等服务。

  二、各地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对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系统的改造升级,支持港澳台人员使用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注册登录,提供求职招聘等服务。

  三、各地要结合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监管、年度报告公示、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和备案等工作,抓紧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做好在线招聘业务信息系统升级工作,支持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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