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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9〕17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19版)的通知》 ( 苏人社办函〔2019〕12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发〔2022〕7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3号)要求,推进中小学(含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和教科研训部门)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岗位管理制度,激发教师队伍活力,现就岗位设置和聘后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用好用足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各地要根据《江苏省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7〕427号)规定,用足用好岗位结构比例,科学设置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区域内教师数量变化和专业发展要求实行动态管理,未达到省规定比例上限的,要逐年提高比例,原则两年一核,一年一备。教育行政部门可统筹5%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用于解决岗位特别紧缺学校和交流轮岗教师晋升以及高层次人才引进,统筹办法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高级岗位比例已达省控高线的,在核定的高级岗位总量内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高级岗位比例低于省控高线的,在核定的高级岗位总量外统筹,但不得超过省控高线。



二、贯通使用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各学段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可贯通使用。中级和初级岗位内的等级结构比例按原规定执行。



三、贯通使用教科研专业技术岗位。省、市、县三级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