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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将部分市级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意见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将部分市级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意见的通知
连政办发〔2005〕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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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将部分市级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十一日



关于将部分市级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意见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   2005年)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意见的通知》 ( 苏政办发〔2004〕10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将部分市级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筹集的比例和标准。市级土地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