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政办发〔2017〕15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 泰政发〔2021〕23号 )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泰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培育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
泰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培育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和全市创新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县域科技体制改革,鼓励和引导全市工业园区、特色园区、产业集聚区等建设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市级高新区”),打造一批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和动力源,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打造区域创新生态示范区提供强有力支撑,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发展高科技、培育新产业为目标,以工业园区、特色园区、产业集聚区等为建设主体,着力构建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加快集聚创新要素资源,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重点培育建设一批市级高新区,为打造区域创新生态示范区注入强劲动力。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谋划,特色发展。以国家、省、市相关产业规划和政策为指导,根据创建区域的基础条件和发展潜力,明确产业发展的重点方向和重点领域,精心制定总体规划,建设一批定位明确、各具特色的高新区。
(二)市场导向,创新驱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激励创新的制度环境;坚持创新驱动,把自主创新作为高新区开发建设的核心战略,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激发创新创业内在动力。
(三)重点扶持,辐射引领。在规划引导、政策制定、资金投入、重大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等方面对高新区给予全力支持,推动人才、科研机构等优质创新资源向高新区集聚;充分发挥高新区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与区域经济发展的融合。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区、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高端创新创业人才的集聚区、创新驱动发展的示范区。
(一)高新区实现全覆盖。建成一批市级高新区,创建一批省级高新区,构建高新区梯级培育体系。到2020年,建成8个市级高新区,争创2个省级高新区,实现高新区市(区)全覆盖。
(二)产业发展特色鲜明。依托现有产业基础,明确发展主攻方向,大力实施“一区一战略产业”工程,每个市级高新区培育形成1—2个有特色、有影响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到2020年,市级高新区力争全面实现工业总产值超20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超45%的目标。
(三)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建设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创新载体,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基本形成。市级高新区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2.8%以上,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每年新增3个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年均增幅达30%以上。
(四)创新服务体系健全。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集聚一批技术推广转化、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方面的服务机构,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科技创业服务链条。
四、申报条件
各市(区)在深入调研、全面评估、科学预测的基础上,选择辖区内最具发展条件和潜力的区域创建市级高新区。创建区域应当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一)产业发展导向鲜明。在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方面,有较好的发展基础和清晰的发展规划,区域工业总产值在100亿元以上。
(二)用地空间比较充裕。四至范围明确,空间连片分布,创建区域面积、创新功能需求和用地保障条件等相互适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产业发展空间充足。
(三)科技创新基础良好。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12家;拥有市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不少于20家;在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方面有较好基础或明确发展规划,具备一定科技创新服务能力。
(四)城市功能较为完善。园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和商务、休闲、居住等城市功能配套完善,生态与自然环境和谐,对外开放和投资环境较好,具备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氛围和条件。
(五)体制机制保障有力。具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编制人员,园区所在地政府对园区有明确的支持措施及政策保障。
五、重点任务
(一)科学编制建设规划
申请设立市级高新区的单位应当科学编制发展规划。
1.突出新的发展理念。规划应当围绕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高新区建设在增动力、促平衡、可持续、拓空间、更包容上取得长足发展。
2.衔接相关上位规划。规划应当符合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3.体现区域特色优势。规划应当充分考虑高新区的发展定位和产业基础,聚焦发展重点,明确产业特色,按照差异化、错位化发展原则确定主导产业方向。
4.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规划应当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优化科技创新投融资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机制,着力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等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
(二)着力集聚创新资源
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产学研合作、共建研发机构、离岸孵化等方式,广泛集聚重点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着力增强市级高新区创新能力。
1.布局重大创新平台。根据高新区主导产业的发展需求,吸引重点院校、科研院所、跨国公司等到高新区建立特色鲜明、支撑力强、具有影响力的新型研发机构等重大创新载体;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科技园区的对接合作,更高水平推进开放创新。
2.深化产学研合作。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建设一批高水平技术转移机构,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技术转移途径;推广以企业为主导的委托研发、组建联合实验室、成立合资公司,以及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多种合作模式。
3.深入推进离岸孵化。聚焦重点地区、重点院所、前沿技术以“自建、挂牌、驻点、合作”等多种形式,构建离岸孵化网络,借力先进地区创新创业优势资源,孵化一批高技术含量的项目,把创新的成果集聚到高新区进行产业化。
4.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着力培育创新性型企业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努力构建功能齐全、运转高效、服务便捷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把高新区作为创新创业的主阵地。
(三)积极培育创新型企业集群
加快集聚高端创新创业要素,从初期培育、助力成长、示范带动三个层面助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上市企业和创新型领军企业集聚发展,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型企业的密集区。
1.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建立涵盖创业孵化、创新支撑、融资服务等功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孵育体系,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新服务、新模式与新业态,培育一批具有高成长性的高新技术企业。
2.加快培育科技型上市企业。建立科技型企业上市后备库,加强分类指导、分类扶持,推动企业制定上市路线图,鼓励企业通过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挂牌上市,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加速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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