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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盐城市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盐城市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盐财规〔2021〕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01-14 规定,截至 2021 年12 月31 日,现行有效。

盐城市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财规〔2018〕4号)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盐财法〔2023〕2号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关于印发《盐城市市本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盐财规〔2023〕3号规定,自2023年7月10日起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年1月19日规定,全文废止。已被盐财规〔2023〕3号所覆盖

文件正文见附件



《盐城市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盐城市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是市委、市政府为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培植设立的主要用于支持盐城市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重要平台、双创基地建设和骨干企业发展的财政预算内资金。为推进产业强市,引导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严格资金申报、拨付、使用、监管流程,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8号)、《盐城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政发〔2013〕245号)、《盐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盐政发〔2021〕6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盐政发〔20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