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
苏人社发〔2016〕20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函〔2017〕374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19版)的通知》 ( 苏人社办函〔2019〕12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发〔2022〕7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部省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
人社部发〔2015〕9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遵循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基层卫生工作实际,建立以医疗服务数量、质量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的人才评价机制,着力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和能力,为实现医改强基层目标,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实施范围
适用于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二级医院(由乡镇卫生院升格并参与开展“六位一体”服务的)等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门诊部(所)、医务室,监狱、农垦以及社会资本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
三、完善职称评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