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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地[2009]1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一批)的公告 (二)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4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保留目录和修改目录的公告 》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8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规定,全文废止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9-05-14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没有配建商品房及商业配套设施的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比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保障性住房,在清算时可不提供税务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
开发建设上述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准确核算增值额,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