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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财政局 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州市财政局 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泰州市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泰财规〔202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财法〔2022〕6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泰财法〔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委宣传部,医药高新区党工委(高港区委)宣传和统战部,各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泰州市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财政局  中共泰州市委宣传部

2022年7月7日



泰州市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宣传文化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泰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泰政发〔2021〕88号)等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市财政局和市委宣传部共同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条  专项资金设立的目的是支持和推动宣传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主要包括:外宣工作经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费、文化惠民券专项资金、文化上台阶专项资金等。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原则: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重点保障市级、兼顾市区,引导扶持、奖补结合,注重绩效、规范管理。

第五条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采取项目资助、以奖代补等方式。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专项资金按照“职责明确、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共同负责”的要求,在项目申报、审定、执行、监督等环节做到职责分明,责任清晰。所有申报的项目,由市委宣传部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行政监管职责。

第七条  市委宣传部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

(二)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组织项目申报,提出专项资金细化执行的建议方案;

(四)组织推动有关项目的实施;

(五)按规定实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六)监督管理年度项目执行和实施完成情况;

(七)按规定组织有关项目验收;

(八)会同市财政局做好专项资金的下达,收回市直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

(九)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加强项目资金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做好项目结算、决算工作,按照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和自评;

(十)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一)会同市委宣传部编制该专项年度预算;

(二)会同市委宣传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对市委宣传部拟定的细化执行方案提出意见建议;

(四)会同市委宣传部做好资金的下达;

(五)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对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配合市委宣传部回收市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

(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是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责任:

(一)对申报项目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可行性、合法性负责;

(二)组织项目实施,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实施管理,负责对项目的日常监管;

(三)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票据销账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四)认真做好项目的结算、决算、绩效评价等工作,主动接受宣传、财政部门等对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管;

(五)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十条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外宣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我市城市形象对外宣传和新闻文化合作与交流等,包括:

1.利用国内外各类媒体平台进行城市形象宣传推介;

2.境外媒体传播平台建设、运维、管理及更新;

3.开发制作外宣产品;

4.自主策划、创新开展的各类外宣活动;

5.境内外媒体记者来泰采访交流接待服务;

6.外宣人才队伍、新闻发言人队伍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等;

7.党报党刊的征订发行兜底等;

8. 其他经市委宣传部和财政局共同会商并报经市领导同意事项。

(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文明创建、文明实践和文明培育工作等,包括:

1.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

2.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

3.服务基层群众的志愿项目;

4.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括公益广告宣传,道德讲堂、美德善行园(广场、街巷)、“文明泰州”、“泰州市志愿服务云平台”等各类平台载体建设,道德典型、志愿者礼遇帮扶等;

5.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6.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活动和宣传用品;

7.其他经市委宣传部和财政局共同会商并报经市领导同意事项。

(三)文化惠民券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加强和引导对基层文化活动的投入,增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文化上台阶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促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发展,包括: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的活动、项目等;

2. 支持和推进理论研究、理论教育、理论宣传,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在基层落地生根;

3.支持舆情信息和调查研究工作有效开展;

4.开展选树、宣传先进典型,开展群众性主题教育宣传等;

5.支持和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弘扬转化、民间文化和工艺传承等;

6.支持提升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水平,促进基层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7.支持推动媒体深度融合发展;

8.打造城市特色文化品牌,提升优秀文化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