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人社发〔2010〕16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函〔2015〕451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函〔2017〕374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19版)的通知》 ( 苏人社办函〔2019〕125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苏人社发〔2022〕7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2010年底全省基本实现 “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根据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0号)及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医〔2009〕7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认识
“将全国130万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是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的重要民生工程,是各级党政组织必须落实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