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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3-10-10                                           盐政规发〔2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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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战略部署,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乡客运统筹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理念,将统筹城乡客运协调发展作为解决城乡居民“行有所乘”的民生工程,全面实施城乡客运统筹发展和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战略,强化政府保障,创新体制机制,整合客运资源,完善基础设施,优化运营组织,加强网络衔接,进一步推动我市交通公共设施向农村延伸,交通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逐步实现城乡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城乡客运服务体系,为统筹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保障公益原则。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是事关民生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是政府强化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是推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的责任主体。县、乡两级政府要把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所需资金纳入各级政府公共财政体系,建立规范的公共财政补贴和补偿制度,在政策保障、设施建设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城乡客运统筹发展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为城乡客运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建立城乡客运长效管理机制。

(二)公交优先、安全便捷原则。各级政府要从城市发展的长远角度出发,把公共交通的建设、管理放在优先位置,在资金、用地、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进一步落实“为民、惠民、便民、利民”的服务理念,构筑布局合理、站点配套、道路通畅、车况良好、价格实惠的公交客运网络。坚持城乡联动、有序衔接,合理设置城乡客运换乘点,为广大群众出行提供安全、快捷的公共客运服务。

(三)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原则。各级交通、规划、城建、财政、公安、国土、税务、安监、物价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服务管理,为城乡客运统筹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协调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

(四)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原则。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科学制定城乡客运统筹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整合城乡客运线路和站点,充分发挥城乡客运资源网络化效能,实现城乡客运资源的有效共享。对现有城乡客运经营者,通过对经营车辆收购、改造等形式进行整合,成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紧密型公交客运经济实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城乡客运统筹发展。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基本形成城市公交、县乡客运、镇村公交以及其它客运服务有机衔接、协调融合的城乡客运服务运行体系,基本形成保障城乡客运统筹发展的管理体制和政策资金扶持机制,基本实现与城市公交相同的底价补贴机制,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

(二)具体目标

1.城乡客运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优化完善城乡客运线网结构,城乡居民单次出行直达各乡镇,一次换乘到县(市)。到2015年,全市35%的乡镇开通符合标准的镇村公交;市主城区万人公交标台数达到15个标台,公交分担率达到35%,公交港湾式停靠站台达30%,公交专用车道设置率达11%以上;县(市)万人公交标台数达到12个标台,公交分担率达到25%,公交港湾式停靠站台达25%,公交专用车道设置率达6%以上;全市客运站、亭、回车场建设数量达到规划要求。

2.城乡客运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城乡客运配套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城乡客运网络有效衔接,运输组织集约化水平明显提升,城市公交、镇村公交公司化经营率达100%,节能环保车型得到广泛应用, 运营车辆100%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率达100%。

3.城乡客运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建立城乡客运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建设城乡客运IC卡系统和候车亭GIS管理系统,部分地区实现城乡客运IC卡“一卡通”,逐步实现智能化调度运营管理。到2015年,全市城乡客运车辆卫星定位监控设备安装率达到100%,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城乡居民对城乡客运服务满意率达90%以上;全市客运联网售票系统拓展至所有重点乡镇客运站。

四、主要措施

(一)科学编制城乡客运统筹发展规划。

1.认真组织编制“十二五”城乡客运统筹发展规划。要紧紧围绕全市“十二五”城乡客运统筹发展目标,按照“全域统筹、一体发展”的要求,在对辖区内城乡客运状况、需求和发展前景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把城乡作为一个整体,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综合运输规划、当地小城镇建设规划、城乡客运网络规划,科学编制行政辖区内的“十二五”城乡客运统筹发展规划,包括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县乡客运班车发展规划和镇村公交发展规划。盐城市区要通盘考虑亭湖、盐都、开发区和城南新区的实际,编制大市区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规划编制要立足整合城乡客运资源,优化客运网络衔接,科学合理布局城乡客运线网。要改进营运模式,加快农村客运经营主体整合,城市公交、镇村公交必须实行公司化经营模式。市区和县城至周边乡镇的农村客运班线要按时序进度有序改造为公交线路或者公交化运营模式,促进城乡客运经营的集约化和服务的规范化。要大力实施农村客运通达工程,实现城乡客运对行政村的全覆盖。加快镇村公交的发展,充分利用城乡客运场站设施,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城乡客运服务网络的有效衔接和融合,提高城乡客运服务的方便性。规划是实施城乡客运统筹有序发展的保障,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规划。

2.编制完善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要依据“十二五”城乡客运统筹发展规划,编制完善农村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按照路、站、运一体化的要求,继续推进农村客运站、亭建设,完善路网布局,提高路网、桥梁的技术标准和安全保障,为我市镇村公交和城乡客运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二)加大对城乡客运统筹发展的扶持力度。

1.加大对城乡客运统筹发展的投入。建立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政府共同保障城乡客运统筹发展的投入机制。从现在起,各级政府要将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所需资金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市政府除负责对大市区城市公交的投入外,对各县(市、区)开通镇村公交并通过验收的乡镇,在市设立的交通建设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专款用于镇村公交车辆增加(或更新)和新技术运用等。各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要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加大对镇村公交的投入,确保镇村公交开得通、留得住。

2.建立科学合理的补贴补偿机制。建立规范的城乡公共客运成本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强化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对城乡公共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营运效率、服务质量的监督考核。完善财政补贴补偿制度,对城乡公共客运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伤残军警人员、学生等实行免费或优惠乘车)和政府指令性任务,其经营性亏损以及承担的社会公共服务等政策性亏损,由各县(市、区)财政、当地乡镇在考核、考评、审计的基础上,全额予以补贴补偿。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镇村公交税费优惠政策,构建多级保障体系。

3.加大对基础设施用地的保障力度。规划、国土、交通等部门要对纳入规划的客运枢纽场站、公交换乘场站、首末站、调度中心、农村客运站、候车亭、停车场、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用地要优先保障。对经规划确定并依法取得的城乡客运基础设施用地,不得随意挤占,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4.构建合理惠民的客运票价体系。按照“公交公益性”的原则,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城乡客运票价。扩大票价惠民范围,在逐步加大城市公共交通和镇村公交覆盖面的基础上,有序实施刷卡乘车优惠,让城乡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客运统筹发展成果,促进城乡客运服务的均等化。

(三)加快完善城乡客运基础建设和管理。

1.积极改善农村公路通车条件。对乡镇通往行政村的现有农村公路和桥梁,不符合客运车辆安全通行条件的,要纳入“十二五”规划加快提档升级改造。加快建设通往集中居住点等节点的农村公路,提高农村公路网络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安保设施,新建公路安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竣工、同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