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政府房屋征收办无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13〕1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2018年4月28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房屋征收办《无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
无锡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实施意见
为了规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无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本意见所称未经登记建筑认定是指对本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的面积、用途、权属、土地使用等方面依法进行重新确定的行为。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