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鼓励企业走出去进一步推进国内经济合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府〔2007〕14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苏府通〔2017〕39号)规定,继续施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苏府通〔2021〕1号)规定,继续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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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鼓励企业“走出去”进一步推进国内经济合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鼓励企业“走出去”进一步推进国内经济合作的意见
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科学发展、协调发展的重要措施。为鼓励我市企业发挥优势,进一步拓展国内市场、拓宽发展空间,参与苏南苏北共建工业园区、西部大开发和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通过“走出去”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双赢,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加强国内经济合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土地资源、环境承载力、劳动力成本等制约因素与经济发展的矛盾逐步凸现,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进入了十分关键的时期。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是我市经济发展阶段提升的必然选择,有利于缓解我市经济发展与资源匮乏之间的矛盾,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集中力量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有利于调整我市人口结构,转移大量一般劳动力,引进高素质人才;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为全省、全国作出更大贡献。进一步鼓励我市各类企业到中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进行产业合作,支持和参与南北共建苏北开发区,已成为我市“走出去”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国、全省发展的大局出发,结合本地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际,深化国内经济合作,积极鼓励我市企业“走出去”,把推进产业转移作为优化资源配置、增创新优势,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措施,促使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在更高层次、更高平台上实现新的跨越。
二、积极鼓励企业“走出去”,加强国内经济合作的基本思路和原则
鼓励企业“走出去”,加强国内经济合作的基本思路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密切配合,强化服务,为企业“走出去”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重点鼓励在对口地区建立产业转移集聚区,支持南北挂钩共建苏北开发区,并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通过激励措施和政策引导,鼓励我市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国内经济合作,发挥产业辐射带动作用,推进产业有序转移。
具体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企业自主、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自愿合作为前提,运用经济激励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推进产业转移和共建开发区机制创新。(二)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合作双赢。把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