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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困难人员帮扶救助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

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困难人员帮扶救助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

镇人社发(2018)65、镇财社(2018)86


各辖区人社局、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镇江新区人社局、财政局、社会发展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国资局:

为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困难人员帮扶制度衔接机制,促进困难群体应保尽保,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和优抚制度衔接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 ( 人社部发〔2017〕59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7]3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有关参保衔接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困难人员为市民政部门、市扶贫办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确定的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其他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低收入人员。(下同)

二、16-59岁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困难人员应按规定参保缴费,享受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社区、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和个人对
【】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