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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参保生效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参保生效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

锡人社发〔2017〕339号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为规范工伤保险参保行为,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及《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03号)规定,现就工伤保险参保生效时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新招录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2018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为新录用人员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日为工伤保险参保生效日期。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5日



工伤保险参保生效时间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7-12-20     来源: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参保生效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应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新招录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2018年4月1日起,用人单位为新录用人员办理参保手续的次日为工伤保险参保生效日期。

  那么,工伤保险参保生效时间的变化,会给用人单位和职工带来哪些变化呢?小编请来了工伤保险专家进行解读——

  一、为什么出台工伤保险参保生效时间的规定?

  专家解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得到长足的发展,切实分散了用人单位工伤风险,有力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但部分用人单位平时未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在职工发生工伤后再参保缴费继而从工伤保险基金套取高额待遇,将工伤风险与负担转嫁至规范参保用人单位,违背工伤保险共济性原则。规范工伤保险参保生效时间,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切实减轻整体用人单位工伤负担,更好地保障职工工伤权益。

  二、如何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

  专家解读:用人单位新录用职工的,应先办理录用备案登记手续,再行办理参保手续。网上办理录用备案登记手续的,由系统自动